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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申請書篇一
申請執行人:,女,漢族,xx年8月13日出生,xx班學生,住樓3單元12號。
法定代理人:,之母親,女,職工。聯系電話:
被執行人:xx醫院,住所地:路189號。
法定代表人:,女,xx院長,黨委書記。聯系電話:。
請求事項
1。強制執行生效的()豫法民提第號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所列明的之款項。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醫療損害賠償一案,業經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于9月14日作出豫法民提第100號判決:xx市人民醫院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醫療損害賠償款26233.2元。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現人民醫院拒絕給付金錢。為此,特申請你院給予強制執行。
此致
xx市華龍區人民法院
法定代理人:
xx年9月28日
賠償申請書篇二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而主治醫生徐志堅當時并未按照規定向我告知道服用該藥品可能存在的風險,也未能避免對我產生不利后果,從他與公司負責人盧曉蓉的交談中能感知到他們之間有某些潛規則的存在,個人認為該次醫療事故的發生并非偶然,具備由主治醫生徐志堅主導而潛意識制造的可能性,我對主治醫生徐志堅的職業道德和社會公德表示質疑,在進行特殊檢查之前沒有征詢患者意見,他違背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他沒有根據患者的實際病情和醫療機構應當運用的醫學原理和技術方法,也沒有按照醫療常規向患者提供具體醫療處置方式和服務,未盡到勤勉謹慎的注意義務,而是采用非常規的方法(鼻腔取新生物),以致對患者造成了非醫療必須的損傷后果,臆想顛覆病因事實,以達到幫助廠方規避為受到職業傷害的員工提供醫療的法律責任。
1):誤工費:自向貴院提出申請之日起,截止獲取賠償之日,每月以惠州市20xx年城鎮居民的年平均收入21278元/12月為基數計算。
2):車旅費:自向貴院提出申請之日起,截止獲取賠償之日,因參與賠償活動所產生的車費和住宿費,以惠州市公務員出差標準及有效票據為準。
3):生活補助:自向貴院提出申請之日起,截止獲取賠償之日,因參與賠償活動所必須的生活費用,以惠州市公務員出差標準為基數。
4):殘疾生活補助費:按照醫療傷殘三級甲等(既六級傷殘)賠償標準,以惠州市20xx年城鎮居民平均收入21278為基數,醫院應當賠償生活補助費:21278元/年x20年x50%=212780元。
5):精神損傷撫慰金:按照醫療傷殘三級甲等(既六級傷殘)賠償標準,以惠州市20xx年城鎮居民平均收入21278為基數,醫院應當賠償生活補助費:21278元/年x3年=63834元。
6):對主治醫生徐志堅違背了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條,做出嚴肅的行政或紀律處分。
望貴院的社工部及其醫患關系處理辦公室相關領導能積極正面、及時有效地予以處理,謝謝!
此致
賠償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趙家傳,男,48歲,住 。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xx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 。
法定代表人:吳明,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 。
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后續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陽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xx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20xx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開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趙家傳
20xx年9月24日
賠償申請書篇四
被申請人:xx市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xx市朝陽區xx街道xx號
法定代表人:李xx 職務:董事長
電話:******** 郵編:xxxx
申請事項和理由:
申請人王x訴被申請人xx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xx年x月x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于xx年x月x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xx市xx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xx日內賠償給王x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xx年x月x日以前歸還的x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xx年xx月x日
附件:xx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1份
賠償申請書篇五
申請人:____,男,19____年4月23日出生,漢族,住址:湖南省____縣____鎮____村4組20號。
被申請人:廣州____物流有限公司
住所地:廣州市____區____路____號____房
法定代表人:____
以上各項合計819198.59元。
一、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
1、右側額顳葉腦挫裂傷硬膜外下積血
2、左顳葉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
3、顱底骨折鼻漏
4、右眼眶內側壁顴突鼻骨骨折
5、右側額部頭皮挫裂傷;
二、右中上肺創傷性濕肺、胸腔積血;三、右側6、7肋骨骨折;四、有肩鎖關節脫位;五、右側髖臼撕脫骨折。由于申請人無力負擔繼續治療的費用,被醫院強行要求出院。申請人共住院147天,住院期間需要護理。醫院建議繼續康復治療,加強營養,需專人陪護。_____年3月1日,申請人的受傷事故已被認定為工傷事故。_____年7月29日,申請人經過廣州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傷殘等級為四級,護理等級為四級,停工留薪期從_____年1月4日起至_____年7月4日止。
基于以上的事實以及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法律規定,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申請人特此提出上述仲裁請求,向貴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早日依法裁決。
此致
____市____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______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賠償申請書篇六
勞動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幾個內容:
標題;申請人信息;被申請人信息;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提交單位;申請人簽名、日期。
1、標題
所有的勞動仲裁申請書都可以直接的以《勞動仲裁申請書》作為標題
2、申請人信息
必要的信息: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
其他信息: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
3、被申請人信息
必要的信息:被申請人姓名、身份證號碼、聯系地址。
其他信息:被申請人性別、年齡、民族、聯系電話等。
4、仲裁請求
(1)仲裁請求必須一項一項的列清楚,最后計算出請求的總額。
(2)每一項仲裁請求包括:a請求的是什么內容,如是什么時候的加班費、是什么時候的工資、是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還是補償金;b請求的數額,要寫清楚到底請求多少錢。
(3)若是恢復勞動關系的則寫清楚要求恢復勞動關系。
5、事實和理由
這一部分里應當寫的內容包括:
(1)雙方勞動關系的基本事實,什么時候入職、是否簽訂勞動合同、任什么職位、工資是多少、雙方有爭議的事實是什么。
(2)對于仲裁請求里面的每個請求都應當詳細的說明。
申訴請求:
1、
2、
3、
4、
事實與理由:
詳述事情的經過和結果。最后再重申一次訴求。
此致
xxx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xxxx年xx月xx日
賠償申請書篇七
被申請人:北京市******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街道***號
法定代表人:李** ? 職務:董事長
電話:******** ? 郵編:1000**
申請人王**訴被申請人*****有限責任公司工傷賠償一案,貴院于****年**月**日已審理完結,下達了[*****]*法民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并于****年**月**日發生了法律效力。該判決書規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決書生效后**日內賠償給王**工傷期間工資,醫療費、一次性工傷補助金等共計***萬元。但是被申請人對貴院的上述判決拒絕履行,本應于****年**月**日以前歸還的**萬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不應有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16條、232條之規定,特請求貴院依法執行,強令被申請人如數給付限定期限內的'款項,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承擔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北京市**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王**
****年**月**日
賠償申請書篇八
被申請人:醫院,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姓名:職務醫院院長。
申請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的醫療糾紛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事實和理由
20xx年11月11日下午,申請人之子(病人)因身體不適到被申請人處就診,并住院治療。至11月13日下午,經檢查,診斷為“肺血栓”,并將病情告知病人。至11月14日凌晨,申請人接到醫院病危通知后,趕到醫院時,看見病人躺倒在離病床2米遠的地上,左臉有一傷口,血流至耳朵(已凝固),且手腳冰涼,已死亡。因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護理常規,草率治療,未及時做轉院處理,搶救不力,導致病人不治身亡。
一、被申請人工作人員違反醫療常規,未給病人進行病理檢查就讓其住院,且至住院第二天即11月12日已經在給病人用肺血栓針(已經證實得了肺血栓,當天費用清單為證),第三天下午,才檢查出病人患的是“肺血栓”,延誤了病情,使病人未得到及時救治,而不治身亡。不僅如此,被申請人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不僅沒有及時給病人予以救治,而且直至病人死亡時,采取的均為二級護理,病房中無任何救治設備放置,且病人死亡時,并非死在自己的病床上,而是死在離自己病床2米遠的地上,且臉上有血。從以上情形不難看出,院方未盡到應盡的醫治和護理義務,嚴重違反醫療常規,對病人未給予及時救治和護理,是導致病人死亡的最直接原因。
二、被申請人診斷出病人的病情為“肺血栓”后,根據診療常規,在明知自己無醫治條件的情況下,對病人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或特級護理,也未及時通知申請人陪護,亦未及時將病人病情嚴重的情況告知申請人(即下發病危通知書)。使病人的感染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病情惡化,且搶救不力,也是導致病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被申請人未履行告知義務。被申請人在診斷結論出來后,在明知病人病情很嚴重的情況下,還不及時告知病人家屬可能導致的不良后果,使病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接受了草率的治療和護理,造成病人身體損害,病情迅速惡化,最終導致死亡。
四、被申請人在病人死亡后,其工作人員對病人的死亡原因的解釋前后不一致,先前說是“肺血栓”,過后又不承認(此有病人的親屬及校方、同事的質詢為證)。對院方的此做法,讓人難以理解,使申請人有理由相信院方在對病人的死亡原因上,有推托醫責的嫌疑。綜上所述,被申請人工作人員嚴重不負責任,違反醫療護理常規,搶救不力,未及時做出轉院處理,并且未履行告知義務,造成病人病情惡化,最后不治身亡,因果關系明顯。鑒于以上事實和理由,現申請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此致
區衛生局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