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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解總結篇一
20xx年以來,我鄉的人民調解工作在鄉黨委、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區司法局的大力支持下,以《人民調解法》頒布實施為契機,以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為目標,積極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工作在解決社會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為建設平安和諧王寨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我們的具體做法是:
一、領導重視、保障有力。
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人民調解工作在維護社會穩定中的作用,明確了鄉社會矛盾綜合排查調處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黨委書記擔任,黨委副書記何紅英任副組長,具體領導、督促、協調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鄉黨委、政府在經費比較緊張的情況下,確保了人民調解“案件補貼”經費的撥付力度,為全鄉的人民調解工作順利開展,奠定了堅實的領導和經費保障基礎。
三、完善工作機制,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
為加大人民調解在矛盾化解工作的重要作用,構建人民調解工作新格局,我鄉還建立健全了排查機制、化解機制、研究機制、培訓機制等人民調解工作機制,推動了我鄉人民調解工作的健康有序開展,在全鄉范圍內基本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鄉,矛盾不上交”。
四、制定管理辦法,加大調處中心管理力度。
為構建“大調解”工作平臺,提高我鄉矛盾糾紛綜合排查調處中心工作水平,我鄉還制定了鄉調處中心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規定,鄉調處中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與信訪辦合署辦公,辦公地點設在信訪辦;直接面向求助群眾,對各類矛盾糾紛實行“一個窗口受理,一條龍處理,一體化解決”。
管理辦法明確了調處中心承諾制度、值班制度、受理范圍、調處方法、工作紀律、案件受理登記制度、調解受理領導審批制度、調解員規則、獎懲措施等。
管理辦法要求調處中心工作人員應通過“現場調處、庭式調處、聽證調處、陪訪調處”等方法調解來訪群眾的矛盾糾紛。
五、積極參與信訪案件調處,遏制信訪案件高發勢頭。
在及時高效化解日常矛盾糾紛的同時,鄉調處中心及各。
村人民調解委員會還積極參與信訪案件的調處工作,成功化解和勸阻群眾上訪5件(次)8人次,避免上訪案件3起4人次,目前還有多起信訪案件在調解中心的穩控調處中。
行政調解總結篇二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特別少,說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總體要求,拓展工商職能,大力開展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全年共辦理行政調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費爭議調解33685件,合同爭議調解13件,行政爭議調解14件,調解成功率為9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039.68萬元。
行政調解總結篇三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著整齊,舉止文明;。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1、平等自愿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范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并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做好調解后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行政調解總結篇四
二o一o年,我鄉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創建“平安開江”,打造“平安拔妙”為目標認真貫徹中央、省、市、縣政法工作部署,緊密結合我鄉實際,始終堅持“打防并舉,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著力發揮“大調解”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全力精心構筑矛盾糾紛大調解機制,努力筑牢維護社會穩定的“第一道防線”。在“大調解”活動中,我鄉各級調委會共調處群眾各類民間糾紛24起,涉及人數54人,調解率達100%,調解成功率達86%。涉及征地補償、土地承包租賃、物業管理、低保、財產賠償、醫患糾紛、婚姻家庭、鄰里關系建筑糾紛等各類社會矛盾以及一些個體性問題。有力地維護了社會的整體穩定,有效地保障了我鄉經濟的健康發展。我們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機構設置,明確職責。
年初,鄉黨委下發了《關于成立拔妙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的通知》,黨政辦、綜治、司法、公安、信訪、國土、村建、民政等各個職能部門共同參與的矛盾糾紛調處工作領導小組,建立“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我們還著力鞏固和整頓了9個村級人民調解委員會,每個調委會都選聘了2名專職調解員,充實調整了59名組義務調解員和義務糾紛信息員。在村(居)民小組建立維護穩定群眾自治協會組織,發揮老黨員、老干部、老教師、治安積極分子的積極作用,排查反饋存在基層群眾中的各種不穩定信息,及時化解各類矛盾,從而形成“村(社區)—村(居)民小組—群眾協會”上下聯動,協調一致的工作網絡。同時,明確了調委會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嚴格實行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管轄責任制,堅持分工負責和聯合調處相結合,屬地管理和集中調處相結合,做到了信息聯通、糾紛聯排、力量聯動、矛盾聯調。對本地區、本單位的重大矛盾糾紛,明確責任主體,實行定領導責任、定單位(部門)責任、定調處時限的工作制度,努力做到糾紛矛盾調處件件有回音,事事有反饋,重大案件有報告,從而有力地保證了“大調解”機制的正常運行。
二、完善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制。
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糾紛預警機制。村(社區)相應建立健全了預警機制,形成信息員、村(居)民小組、鄉四級預警網絡。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指導村(社區)調處中心、村調委會每月進行一次糾紛排查,重大節日和敏感期必須及時排查,并將排查結果報鄉調處中心。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每月最后一天上報縣大調解中心。預警信息員、調解員發現重大糾紛和集訪苗頭,隨時上報,并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進行調處,并及時通過信息渠道向上級報告,切實防止民轉刑案件和集訪、越級上訪事件發生。二是健全檢查考評機制。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明確了主要考評考核標準,把大調解的各項指標進行細化分解,進行量化考評考核。三是落實社會矛盾糾紛聯合調處責任制。各單位對屬于本部門調處的矛盾糾紛,要切實負起責任,及時化解,不得把矛盾糾紛推向上級、推向社會,達到小糾紛不出組、一般糾紛不出社區、大糾紛不出村(社區)、疑難糾紛不出鄉,全面構建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聯合調解機制。四是實行首問責任制。對群眾上門要求調處的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責任制,不管找到那個部門都應熱情接待、主動受理,然后轉交責任部門調處,切實防止矛盾激化。五是建立領導接待、包案制度。鄉、村(社區)兩級都確定了領導接待日。鄉定期安排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村(社區)每月排出處理糾紛值班表,黨政領導按照職責分工,對重要信訪來訪、重大糾紛和上訪案件,特別是久拖未決的問題,實行包案處理,負責包案的領導要一包到底,親自處理,直至息訴停訪。
三、統一標準,確保質量。
一是統一制度建設標準。鄉矛盾糾紛“大調解”協調中心及人民調解委會統一建立了重大糾紛快報、重大糾紛(社情)匯總分析;重大糾紛協調調解、糾紛排查專項治理、重大糾紛管轄督辦聯合調解等制度;各級調委會統一建立健全工作責任、例會、學習、考評、業務登記、培訓、統計、檔案管理等八項內部管理制度;完善和規范了大調解工作業務臺帳。二是統一業務建設標準。在“大調解”工作整個過程中,從糾紛調處申請、受理、告知、調查、調解、制作協議書,到協議履行及回訪等方面都建立了完善的制度,并嚴格運作程序,克服工作中隨意性,堅決做到既重視實體上的合法規范,又重視程序上的合法規范。三是統一隊伍建設標準。各調委會組成人員實行推選與聘用相結合,并報鄉大調中心審查、備案;司法所負責培訓調委會主任,4月25日舉辦了全鄉基層調解員培訓班,參訓人員18名;同時下發了文件,對基層調解員進行目標管理、量化考核、嚴格按標準落實獎懲。四是統一協調中心和調解室建設標準。協調中心建立了辦公室、調解室、檔案室。調解室面積達40平方米,并有明顯標志;全鄉統一了上墻公示欄。從而使鎮、村(社區)兩級協調中心規范化建設得到了加強,使調處中心成為整合力量、聯動各方的調處機構和工作平臺。
四、2011年工作打算。
一是進一步健全大調解體系。調處服務中心機構健全,制度完善,人員到位,切實保障大調解各級組織網絡管理規范,運行有效。加強組織協調,繼續加大對大調解工作的指導、督促和考核。根據制定的大調解量化考核標準,對大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實施檢查考核,確保大調解工作各項措施落到實處。二是進一步深化大調解體系。按照縣大調解中心關于進一步深化大調解中心工作體系的要求,建立和規范“大調解”運行機制,加強糾紛排查工作,提高矛盾糾紛預警和調處能力。三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調處責任制。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把矛盾糾紛調處的責任落實到各部門、單位,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調處。在當地發生治安及型事案件時調委會、派出所要及時了解情況及時進行處置,對屬于因民事糾紛引發的案件,要實行責任倒查。四是進一步加強村(社區)社會矛盾糾紛調處服務中心規范化建設和基礎建設。規范公示內容,健全基礎臺帳,完善工作制度,嚴格考核獎懲。五是大力加強調解員隊伍建設。按照為人公正、辦事公道、有群眾威望、懂政策法律的要求,選好配強調解隊伍。加強調解員教育培訓和管理,著力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威信高的高素質調處隊伍。積極推行首席調解員制度,堅持調解員持證上崗,努力提高調解質量。六是繼續推進人民調解規范化建設。切實按照“六有”、“四落實”、“四規范”的標準,大力推進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努力減少和預防因鄰里糾紛引發的民轉刑案件的發生。民間糾紛調解率達到100%,成功率達到90%以上。
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進一步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按照上級文件精神和要求,深入基層,認真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樹立典型,因地制宜,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把我鄉的“大調解”,工作推向一個新臺階,為創建“平安拔妙、和諧拔妙”做出新的貢獻,為全鄉的經濟社會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治安環境。
行政調解總結篇五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行政調解總結篇六
泉水鎮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上級部門和鎮黨委政府的大力關心和支持下,認真扎實有效地開展各項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現將一年來的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開展法律法規宣傳。
年初,鎮黨委政府組建了行政調解領導班子,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負責具體事務,司法所以及鎮級各部門、13個村(社區)主任為成員。結合依法治鎮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比如村委會組織管理土地與宅基地管理,農村常用合同管理,婚姻家庭繼承管理,村民關系糾紛管理,農村行政法律管理等,有針對性、實用性和指導性,杜絕了鎮村干部違紀違法行為,充分擬好依法行政工作。全年無一名鎮村干部觸犯黨紀國法。
泉水鎮今年由于地質災害嚴重,部分受災戶宅基地選址工作需要進行異地選址。如苦竹林村一組受災戶搬遷到三組,周家溝村也是類似情況。行政調解工作極為艱難,泉水鎮黨委政府領導不分白天黑夜,苦口婆心做好工作,使群眾有了安穩居所。又如泉水村三組部分農戶耕地公路泥沙沖積堆壓田地,政府積極與相關部分農戶聯系,使得農戶得到合理賠償。全鎮一年來行政調解案件共有8件。
三、直面困難,依法調解疑難問題。
由于煤礦企業破產,涉及工人工資、傷殘、土地補償等一系列問題不斷出現,還有非煤礦山不及時給工人兌現工資付款給行政調解帶來極大困難。在困難面前,泉水鎮行政調解班子成員一直想辦法,深措施,維護一方穩定。
行政調解總結篇七
通過全面整改,區司法局黨組和全體黨員干部深刻認識到,區委專項巡察工作極大地觸動了思想,強化了“四個意識”,切實增強了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思想自覺、政治自覺和行動自覺,在思想上受到深刻警醒,工作上得到鞭策激勵。下一步,局黨組將繼續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從嚴治黨要求,保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繼續以高標準、嚴要求推動整改問題的落實,確保整改成果運用到位,推動各項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強化黨的領導,不斷提高統領事業發展的能力。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v^和^v^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堅持把同^v^保持高度一致作為最重大的政治原則,不斷強化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進一步加強領導班子能力建設,增強對各項工作的前瞻性和預見性,調動班子成員的向心力和積極性,增強班子凝聚力、戰斗力和整體合力。夯實基層黨組織建設,進一步強化基層黨組織整體功能,嚴格黨內生活,充分發揮基層黨組織的戰斗堡壘作用。團結引領黨員干部職工切實增強“四個意識”,自覺向以^v^同志為核心的^v^看齊,向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看齊。
(三)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著力構建長效機制。運用好區委專項巡察成果,深入開展紀律教育,認真學習貫徹兩個《準則》、四個《條例》,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牢固樹立黨章、黨規、黨紀意識。要用鐵的紀律整治各種頂風違紀行為,做到執紀必嚴,違紀必糾,有責必問,問責必嚴。從嚴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強力正風肅紀,盯緊重要節點,抓牢具體問題。加強作風紀律監督檢查,堅決維護紀律和規矩的嚴肅性。修訂完善機關考勤、財務等各項制度,健全作風建設長效機制,推動整改問題解決到位,落實到位。
(四)努力抓好班子帶好隊伍,為事業發展提供不竭動力。強化落實“兩個責任”,嚴格執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項集體討論決定制度,發揮班子的集體領導力,提高民主決策、科學決策、依法決策水平。持續強化黨性黨規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自覺牢記黨規黨紀,自覺按照黨員標準規范言行,堅定理想信念,樹立崇高道德追求,養成紀律自覺,守住規矩底線。教育引導廣大黨員干部正確處理好巡察反饋問題整改工作與推動當前工作的關系,著力圍繞服務群眾推動當前工作,把巡察工作成效體現在整改落實的具體舉措上,體現在實實在在為群眾辦實事的工作成效上,把巡察整改成果轉化為推動司法行政事業發展的強勁動力,推進各項工作快速健康發展。
歡迎廣大干部群眾對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如有意見建議,請及時向我們反映。聯系人:張寧;聯系方式:電話;電子郵箱qhmqxcb@。
附件:1.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清單。
2.巡察反饋意見整改情況數據匯總表。
3.新制定(修改)相關制度明細表。
4.巡察反饋意見整改問責情況匯總表。
^v^清河門區司法局黨組。
2023年1月10日根據區委和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部署,2022年3月15日至6月30日,第一巡察組對區司法局黨組進行了巡察。8月3日,巡察組向區司法局黨組織反饋了巡察意見。按照黨務公開原則和巡察工作有關要求,現將巡察整改情況予以公布。
行政調解總結篇八
為了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體制,規范行政調解行為,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在預防和化解爭議糾紛和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方面的作用。根據溧政辦發【20xx】29號文件精神要求,我鎮行政調解工作有序推進。現就行政調解工作匯報如下:
(一)、健全組織網絡,完善行政調解機制。
我鎮成立了以鎮長為組長,黨委副書記、綜治辦主任為副組長,各行政職能單位負責人為領導小組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司法所,司法所長為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行政調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全鎮各企事業單位、村(居)委會明確專人為行政調解信息員,具體負責本單位復雜矛盾糾紛信息的收集、匯總、反饋工作。同時落實了工作經費,解決調解場所,配備辦公設施,公布調解人員名單,受理電話和相關調解方式。
(二)、加強制度建設,強化責任考核機制。
建立健全了行政調解制度,如:統計報告制度、公開執行制度、信息宣傳制度、重大矛盾糾紛快報制度、責任考核制度,重點突出了責任考核制度,將工作績效和年終考核、晉級、晉升掛鉤。
(三)、精心組織協調,積極化解矛盾糾紛。
近年來,一是抓好行政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20xx年來共開展培訓班5期,培訓人員200多人次,使調解員嚴格按《溧水縣行政調解工作實施細則》規范調處矛盾糾紛。二是狠抓矛盾糾紛排查工作。20xx年來,共組織矛盾糾紛排查36次,排查出矛盾隱患16起。三是狠抓矛盾糾紛的化解。20xx年司法調解銜接化解糾紛5起,再如:優德爾電源科技有限公司與職工的勞動爭議糾紛等,與人民調解銜接矛盾糾紛36起,如:田友萍計生醫療事故賠償糾紛、陳小云醫患糾紛處理等。20xx年我鎮共受理行政矛盾糾紛71起,調處成功69起,調處成功率達97.3%。20xx年受理行政矛盾糾紛24起,調處成功23起,成功率95.8%。
(一)、調解資源整合作用發揮優。在各種調解機制銜接上下功夫,發揮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聯調作用,多管齊下、多措并舉,使社會矛盾得以迅速化解。
(二)、提高調解素質方法作用佳。加強調解員的業務技能培訓,提高調處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通過集中培訓、以會代訓、案例剖析會、法院觀摩庭等形式,有效地發揮人員的作用,促進了行政調解的成功率。
(一)、加強行政調解培訓工作,提高化解矛盾糾紛的水平。
行政調解隊伍的工作能力,決定著化解社會矛盾糾紛的效率,因此對調解員的業務培訓工作應采用定期與不定期集中培訓為主,集中學習與分散自學為補充的方式來開展業務培訓,集中培訓時間不少于40小時,重點培訓影響當前社會穩定的突出矛盾糾紛,如:房屋土地征收、社會保障、治安管理、食品安全、安全生產、消費者權益保護、勞動爭議等相關知識和內容。
為切實做好行政調解工作,不斷加大對行政調解組織建設的投入力度,確保調解隊伍健全。加大對工作場所的改造,做到設施完備齊全。同時加大對工作經費的投入,保證行政調解工作順利開展。
(三)、積極整合社會調解資源,充分發揮聯動調解機制作用。
我鎮將積極整合社會資源,開展行政調解與司法調解、人民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夯實行政調解基礎,擴大行政調解范圍,加大多調對接力度,充分發揮行政調解工作作用,提高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工作程序規范性不夠。工作中的難點較多,最主要的是調解程序規范性不夠,應對調解員加強程序規范性學習。
(二)、調解銜接工作仍然困難。目前司法調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銜接機制不夠完善,在行政部門調解過程中,缺乏時效性,因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信息通報交流制度等。
20xx年上半年,按照區委、區政府的要求,認真做好行政調解工作,把行政調解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堅持對農林水職能中存在的隱患和重大矛盾及時排查和處理,切實關心干部職工的切身利益,及時妥善處理群體信訪事件,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現將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推進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最大限度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將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我局成立了行政調解工作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調解委員會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曾茜任主任,各分管領導任副主任,相關責任科室負責人任成員,具體負責行政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工作。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職責范圍確定了行政調解范圍:我局在行使職權過程中與行政管理相對人或利害關系人所產生的行政糾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產生的與農林水職能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民事糾紛;上級機關或人民法院指定本機關調解的糾紛、人民調解移送的糾紛;以及法律、法規規定可以由本機關調解的其他糾紛。
堅持自愿原則。尊重當事人意愿,不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方式和調解結果;堅持合法性原則。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不侵犯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第三人合法權益,不做無原則的調和,不片面追求調解率;堅持中立原則。作為行政調解的行政機關,做到了保持中立,不偏向任何一方。
強化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以建立健全農林水行政執法制度為先,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四)強化盡職盡責的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科室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我局專門設立了局長接待日,每周二安排一名副局長接待來訪群眾;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科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我局內解決爭議。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無理上訪事件的發生。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
(五)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單位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無法調節的,提請區領導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科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責任科室,將追究相關責任。努力將行政調解事宜盡早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