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曾試圖在平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中寫一篇文章。寫作是培養人的觀察、聯想、想象、思維和記憶的重要手段。范文書寫有哪些要求呢?我們怎樣才能寫好一篇范文呢?接下來小編就給大家介紹一下優秀的范文該怎么寫,我們一起來看一看吧。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二十六條 建筑物或者其他設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擱臵物、懸掛物發生倒塌、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但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二、最高人民法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 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八條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第十九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第二十條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二十五條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八條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二十九條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六條本解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審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本解釋的規定。已經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再審的,不適用本解釋的規定。
在本解釋公布施行之前已經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釋,其內容與本解釋不一致的,以本解釋為準。
據了解,目前幾乎所有的產險公司都推出了意外保險,這是專門為意外事故提供保障的。目前市面上的大部分意外保險,都保障煤氣爆炸造成經濟損失,例如平安保險商城的一年期綜合意外險,保障因意外傷害事故身故/殘疾/燒燙傷,保障金額有5萬、10萬、20萬、30萬、40萬、50萬這幾檔,且費用低廉,百八十元即可取得全面保障,是一款不錯的100元人身意外保險。
俗話說“天有不測風云”,雖然意外很少發生,但是發生后就會給家庭帶來嚴重的經濟負擔,甚至導致家庭破裂,若有一份100元人身意外保險作為保障,意外事故發生后就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償,被保險人的救治以及家庭成員的生活都有了著落。因此,筆者建議廣大市民投保意外險。
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
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包括意外傷害治療的相關費用和其他合理
且必要的相關費用:
(一)意外傷害治療的相關費用
1、治療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治療費、診療費、注射費、輸液費、輸氧費。
2、檢查費:指治療期阿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檢查、檢驗、化驗(包括試劑費)和攝片費用。
3、手術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手術費用,包括手術費、麻醉費、材料費。
4、藥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內的藥品費用。
5、護理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等級護理費。
6、床位費:指治療期問發生的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病床住院床位置。
7、輸血材料費:指治療期間發生的附和當地基本醫療保險范圍規定的血液制品費用。包括全血漿、紅細胞懸液、單采血小板、濃縮白細胞、濃縮血小板、洗滌紅細胞。
8、院外專家會診費:指治療期間因病情需要,由醫療機構同意并邀請外院專家進行會診的費用。
(二)其他合理且必要的相關費用
1、交通費:指為搶救生命而發生的救護車輛費用及醫院轉診過程中的用車費用。
2、誤工費:指被保險人因突發急性病或遭受意外傷害事故在保險人指定或認可的醫療機構住院治療,保險人按照保險單所在的醫療補充保險金額×0.5%/天的標準和被保險人的十級住院天數給付誤工費。
3、近-親屬探望交通費、食宿費: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三天(不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一名隨行或一名前往探望的親友的額外食宿費和交通費。其中食宿費每天不超過人民幣200元,交通應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4、隨行未成年人或長著的送返費用:指被保險人連續住院3天(不
含三天)以上或死亡,其隨行未成年的人或長者因無法照料確需送返遠距住地而發生的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5、旅行社人員和醫護人員前往處理的交通、食宿費用:被保險人重傷或身故,2名旅行社人員(境內)或1名旅行社人員(境外)和1名醫護人員(境外、視被保險人受傷的具體情況決定是否前往)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6、行程延遲需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費用:指因發生保險事故導致原有行程被-迫延遲而需指出的額外的食宿、交通費用,具體標準同本條第三項。
以上就是對“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所需資料”、“人身意外保險金賠償標準”相關問題的解答。事先準備好人身意外保險金所需資料可以提高理賠的效率。但現實生活中,很多雖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后索賠所需準備的證明材料,卻不知道這些各種各樣的證明材料到哪兒索取。也有人因為對賠償標準的范圍太復雜而影響了自身權益。實踐證明:遇到人身意外保險金理賠的事宜,向專業的保險理賠律師尋求幫助將是問題的解決之道。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二
輝縣付吉中--《道路交通安全法》頒布實施后,交通事故的外延被擴大了,既包括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造成的責任事故,也包括車輛在道路上因意外造成的意外事故。就交通意外事故而言,因各方均無過錯、無責任,在損害賠償調解上往往不好操作,爭議也較大,尤其是機動車與行人、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的交通意外事故更是如此。當前,在交通意外事故的賠償問題上主要有兩種意見。
一是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只要不能找出行人、非機動車方有過錯或故意,就應由機動車一方賠償全部損失。
二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45條規定,交通事故有責任事故和交通意外事故兩種,各方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該《規定》第58條(1)款(4)項明確了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確定賠償責任的是依據當事人的責任,適用于責任事故,在機動車與行人、非機動車發生的事故中,機動車方應有一定責任,才能適用此項規定,各方無責任的交通意外事故應不在此列。《規定》第58條(2)款還規定,交通意外事故應按公平、合理、自愿的原則進行賠償,如果讓無過錯、無責任的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顯失公平,有違法規精神。另外,現行保險公司實行的是責任賠償,即只有車輛方負有責任,保險公司才承擔相應的`賠償,交通意外事故因機動車一方無責任,若承擔了全部賠償,投保人索賠也是困難的。
怎樣落實交通意外事故的賠償問題?筆者認為,第二種意見比較有說服力,因為交通意外事故前提是各方均無責任,如果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讓無責任的機動車方賠償行人、非機動車方的全部損失,無異于認定了機動車方承擔全部責任,這與事故認定不相符,也與交通意外事故調解的“公平、合理、自愿”原則不相符。既然事故各方均無責任,各方在事故中的作用是基本相當的,應當共同分擔事故損失,才算公平,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方顯然處于“強勢”地位,行人、非機動車方處于“弱勢”地位,為體現保護“弱勢”的立法精神,在損害賠償上,應由機動車方承擔60%—80%,行人、非機動車方承擔20%—40%,才算合理。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三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工傷保險基金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用人單位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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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四
一、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是指受害人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和康復所必需的費用主要包括:掛號費、檢驗費、醫藥費、治療費、住院費及其他 必要的醫療費用。因侵權行為誘發受害人其他疾病的醫療費用,應當根據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的因果關系和原因力比例 等實際情況,予以適當賠償對因果關系和原因力大小難以確定的,參照專業鑒定機構的鑒定結論由人民法院自行確定。
(一)掛號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掛號憑據為憑證進行賠償。
(二)檢驗費。基于診斷和治療傷情的需要,應經治單位的要求進行檢驗所支出的費用,均應進行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檢查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證進行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進行不必要檢驗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三)醫藥費。基于傷情治療和康復的需要,按經治單位的處方購買藥品所花的費用,均應予以賠償。賠償數額根據經治單位的處方單據、診斷證明和相應的收費憑據加以確認,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購買與傷情治療和身體康復無關的藥品或其他物品所支出的費用,致害人不予賠償。
(四)治療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治療單據為憑進行賠償
(五)住院費。一般以就診治療單位的診斷證明和 住院單據為憑進行賠償,但有證據證明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或傷情已經痊愈應當出院而仍然住院所支付的住院費,致害人不予賠償。
未經初診治療單位允許,擅自轉院接受治療和購買藥品所支付的費用不予賠償,但受害人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二、誤工費
(一)誤工時間。指受害人因受傷害而耽誤工作的時間量。誤工時間一般應當參照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予以認定,也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等情況來確定。
受害人傷情顯著輕微不影響正常工作的,僅計算就診、換藥當日的誤工費; 受害人傷情輕微無須住院治療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出院時傷情仍末痊愈的。誤工時間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傷情實際痊愈之日計算。
受害人受傷致殘的,誤工時間一般自因傷情停止工作之日起至定殘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因受害經醫療無效死亡的,誤工時間自因傷停止工作,之日起至死亡之日止計算。
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一年至三年的平均收入的,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同行業或相近行業同等勞動力上一年度的.平均收入計算。
受害人因沒有工作或因離退休而主要從事家庭勞動的,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居民平均收入計算。
從事農業生產因傷害導致農忙期間誤工的,其誤工費參照當地縣(市)級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農村居民平均收入的兩倍計算。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提醒:2015年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8475.34元/ 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5627.73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 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4821.98元/ 年。
三、護理費
護理費是指因護理受害人而造成的誤工損失或雇用必要的護理人員所支出的費用。
計算護理費應考慮護理人數護理時間和護理人員的正當收入標準:
(二)護理時間。限于受害人因傷害所導致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期限。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提醒:對于要求護理費的,在住院期間一定要求醫生出具需要護理的證明,如果需二人護理的一定要在護理證明上注明需要二人護理。
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請求賠償今后護理費的,可以按照其定殘時的實際年齡與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的差額年限計算護理期限,但最低不少于五年,最長不超過20年。已判付安裝功能性假肢費用的,不考慮今后護理費。
根據司法解釋: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是指對受害人住院治療期間伙食費支出的合理補償。
住院伙食補助費以實際住院時間為基礎,參照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進行計算。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提醒:根據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費按出差自然(日歷)天數實行定額包干。包干標準為:省內出差每人每天30元;省外出差每人每天50元。
五、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損害后,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盡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
法院應當根據其傷殘情況以及治療機構的意見確定是否賠償。
營養費的賠償數額一般為每天二十至三十元;計賠營養費的時間,以恢復傷情需要補充營養的實際期限計算。但計賠時間最長不超過六個月。
六、交通費、住宿費
就醫交通費、住宿費是:指在治療傷情的過程中,受害人及必要的護理人員必須乘車、乘船和住宿所支出的費用。
(二)就醫住宿費。一般以住宿費票據的實際數額予以確認,住宿費的票據應與就醫及轉院的時間和次數相一致。
住宿費每日的賠償數額,最高不得超過受害人所在地一般國家工作人員出差的每日住宿費標準。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接受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發生的實際費用,包括受害人本人以及護理人員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提醒:根據07年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可以參照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費報銷標準每人每天限額150元憑發票賠償。
七、殘疾用具費
殘疾用具費是指殘疾者為恢復肢體功能或彌補傷害所造成的身體缺陷而配置功能性或裝飾性殘疾用具所支出的費用。
受害人請求殘疾用具費賠償的,應當提供醫療單位或假肢配制單位的證明或鑒定意見。殘疾用具費的計賠數額一般按普通型國產器具的同類產品的合理價額確認;更換殘疾用具的次數,應參考有關部門的專家證明,并結合當地實際生活情況及受害人的余命年限加以確認。
身體傷殘的程度已喪失安裝假肢的條件而要求賠償安裝假肢費的,不予支持。
要求賠償的安裝假肢費數額,必須以受害人就地就近的殘疾用具配制單位的普通性國產器具的價格為準加以確認;以大陸以外生產或進口的產品價格為準確認的賠償數額一般不予支持,但該數額低于普通性國產器具價格的除外。
八、十級傷殘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受害人因傷致殘但實際收入沒有減少,或者傷殘等級較輕但造成職業妨害嚴重影響其勞動就業的,可以對殘疾賠償金作相應調整。
十級傷殘賠償金,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受害人定殘時年齡超過六十周歲的,每增加一歲便在二十年的基礎上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傷殘賠償金的賠償標準, 一般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提醒:2015年河南省農村居民人均純收8475.34元/ 年,農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5627.73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 年,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14821.98元/ 年。一般情況下十級傷殘賠償金根據河南省2015年的標準計算為: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8475.34元/年,計算2年是16950.68元;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98.03 元/年,計算2年是44796.06元。
九、精神損害撫慰金
侵害自然人健康權但末致殘以及侵害自然人其他權利或法益有必要進行精神損害賠償的,統稱為精神撫慰金;精神撫慰金的數額應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依侵權人的過錯、侵權行為的情節、影響和后果以及給受害人造成精神損害的程度并結合當事人雙方的特定社會狀況及加害人的認錯態度等因素酌定。
(一)、賠償義務人是單位還是個人,對方是單位的特別是從事經營的單位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如果對方是個人還有考慮對方的收入水平,對方收入高的可以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
(二)、賠償義務人在交通事故中責任的大小。根據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對方在交通事故中所負責任的大小,賠償義務人負全責、負主要責任或者負同等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賠償義務人負次要責任的或者不負責任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
(三)、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較高的或者較大城市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生活水平比較低的或者縣城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于城鎮居民還是農村居民。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屬于城鎮居民的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多賠償一些;交通事故受害人是農村居民可以考慮要求對方少賠償一些。
河南鑫苑律師事務所朱軍律師建議,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十級傷殘的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考慮在5000—10000元之間要求。
十、定殘后的治療費用
受害人定殘后,請求今后治療費的,一般不予支持。受害人雖未定殘但以出院后尚須繼續治療為由僅憑醫院證主張賠償今后治療費,依該證明不足以確定今后治療費用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其起訴后在訴訟期間又發生的治療費用,有相應證據支持的,可按醫療費的標準審查計算。
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631460元,最高為681460元。
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15240元,最高為365240元。
二、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631460元,最高為681460元。
2、精神撫慰金:5萬—10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15240元,最高為365240元。
三、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4.5萬—9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568314元,最高為613314元。
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4.5萬—9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283716元,最高為328716元。
四、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4萬—8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505168元,最高為545168元。
2、精神撫慰金:4萬—8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252192元,最高為292192元。
五、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3.5萬—7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442022元,最高為477022元。
2、精神撫慰金:3.5萬—7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220668元,最高為255668元。
六、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3萬—6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78876元,最高為408876元。
2、精神撫慰金:3萬—6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189144元,最高為219144元。
七、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2.5萬—5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15730元,最高為340730元。
2、精神撫慰金:2.5萬—5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157620元,最高為182620元。
八、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2萬—4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252584元,最高為272584元。
按五年計算);
2、精神撫慰金:2萬—4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126096元,最高為146096元。
九、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1.5萬—3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189438元,最高為204438元。
2、精神撫慰金:1.5萬—3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94572元,最高為109572元。
十、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級傷殘等級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2、精神撫慰金:1萬—2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126292元,最高為136292元。
2、精神撫慰金:1萬—2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63048元,最高為73048元。
2、精神撫慰金: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63146元,最高為68146元。
2、精神撫慰金:0.5萬—1萬元(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賠償范圍,并不絕對)。 上述兩項合計為:最低為31524元,最高為36524元。
備注一:
的解釋》計算得來;
2、 除以上各項賠償外,人身損害賠償項目還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營養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等。其中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3、 以上賠償金額標準按2015年度北京市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073元和2015年度北京市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13262元為基數計算。
4、 本賠償標準不適用于工傷,工傷賠償標準適用另一標準。
5、 本賠償標準可適用于交通事故賠償、雇員受害賠償、其他人身傷害等人身損害賠償的計算。
6、 本賠償標準是基于侵權人負全部賠償責任的前提。如果存在責任劃分,就應依照相應比例分擔賠償數額。
7、 本賠償標準只適用于北京市各區縣。
8、 請大家注意!因2015年度全國各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各不同,故全國各地賠償標準也不一致。關于各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大家可以上網搜索查找或者到當地統計局咨詢。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五
乙方: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
一、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乙方所有的醫療費用甲方已全部墊付、給付完畢,乙方已出院,不拖欠醫院任何費用,再發生任何住院費用與甲方無關。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所得(工資)已結清。
二、乙方住院期間,由甲方人員全程護理,住院期間乙方及家屬生活費用均
由甲方承擔,乙方不再向甲方主張住院期間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及營養費等。
三、扣除甲方已給付完畢的醫療費用之外,甲方再另行賠償乙方(大寫:_______)。此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傷殘賠償金、誤工費、交通費、營養費、出院后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二次手術費及因此產生的相關所有費用)等所有依據法律應當賠償或給付的項目。乙方日后再出現任何問題或后果,與甲方無關,不得再向甲方主張任何賠償或權益。
四、乙方所有門診、住院收據、病志及所有相關收據等所有材料交給甲方,
甲方投保的保險理賠款全部由甲方領取和取得,乙方不得主張相關款項所有權。
五、本協議簽字之時,甲方先給付元(大寫:_______),
不需乙方出具收據;余下元(大寫:_______)于年月底前一次付清,由乙方向甲方出具收據。
六、乙方對賠償數額及項目已充分理解,并不存在重大誤解及受欺騙、脅迫、乘人之危等情形;雙方之間因此事產生的所有問題已全部了結。
七、乙方承諾絕不反悔,保證不得向任何部門及機關投訴,也不得向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訴訟。
八、本協議雙方簽字即生效。協議一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乙方家屬:_______
日期:__年__月__日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六
第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在簽有服務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治療;
(二)伙食補助費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1、標準: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
(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
(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
(五)輔助器具費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2、要求:
(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
(2)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
1、標準: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要求:
(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2、要求:
(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第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2、要求:
(1)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醫療待遇。
(2)致殘被鑒定一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
(3)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本人工資的90%;二級本人工資的85%;三級本人工資的80%;四級本人工資的75%。
2、要求:
(1)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月支付;
(3)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于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4)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以傷殘津貼為基數,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五級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本人工資的70%;六級本人工資的60%。
2、要求:
(1)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2)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并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為其繳納應繳納的各項社會保險費。
(3)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第43條
按照新認定的傷殘等級享受傷殘津貼待遇職工再次發生工傷,根據規定應當享受傷殘津貼的,必須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補貼。
第三、工亡保險待遇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供養親屬范圍: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
(1)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3)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4)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
(7)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1)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2)就業或參軍的;
(3)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
(4)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
(5)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
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一、診療費、手術費、住院費及普通藥費
1、由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出資。
2、貴重藥費,住院的膳費及就醫路費,由本人負擔。
二、病傷假期工資:
1、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
2、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
3、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
4、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
5、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三、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
1、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
2、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
3、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
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第十八條 工人職員的本人工資低于該企業的平均工資者,領取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時,如其所得救濟費數額低于該企業的平均工資40%,應按平均工資40%發給,但不得高于本人工資。
四、殘疾救濟金、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第二十條 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確定為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后,除領取非因工殘廢救濟費、本人死亡時的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外,其他勞動保險待遇應停止享受。
五、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喪葬費、供養直系親屬救濟金
2、并按下列規定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一次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a、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
b、2人者,為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
c、3人或3人以上者,為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一、醫療保險待遇
(一)醫療費 第29條第3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二) 伙食補助費 第4款
1、標準: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
2、要求: 住院期間。
(三)食宿交通費 第4款
1、標準: 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2、要求:(1)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2)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
(四)康復治療費 第6款
1、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輔助器具費 第30條
1、標準: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 第31條
1、標準: 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 12個月。(2)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七)生活護理費 第31條
1、標準: 完全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八)工傷復發的費用 第36條
1、標準:享受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和第三十一條規定的工傷待遇。
2、要求:工傷職工工傷復發確認需要治療的
二、傷殘保險待遇
(一)傷殘補助金
(二)傷殘津貼
1、標準:一級 本人工資的90% ; 二級 本人工資的85% ;三-級本人工資的80% ;四級 本人工資的75%。
(三)傷殘補助金
1、標準: 五級 16個月的本人工資 ;六級 14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四)傷殘津貼
1、標準:五級 本人工資的70% ;六級 本人工資的60%。
(五)工傷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1、標準:五級、 六級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六)傷殘補助金
1、標準:七級 12個月的本人工資 ;八級 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 8個月的本人工資 ;十級 6個月的本人工資。
2、要求: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按傷殘等級一次性支付
(七)醫療補助金及傷殘就業補助金
2、要求: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八)傷殘津貼 第43條
三、工亡保險待遇 第37條
(一)喪葬補助金
標準: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1、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工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
2、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3、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
4、 供養親屬范圍:
( 1)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2)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其 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3)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4)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 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5、 申請供養親屬撫恤金條件
依靠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一)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工亡職工配偶男年滿6o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 (三)工亡職工父母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四)工亡職工子女未滿18周歲的;(五)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滿60周歲,祖 母、外祖母年滿55周歲的;(六)工亡職工子女已經死亡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其孫子女、外孫子女未滿18周歲的;(七)工亡職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喪失勞 動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滿18周歲的。
6、 停止享受撫恤金待遇的情形 (一)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二)就業或參軍的;(三)工亡職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組織收養的;(五)死亡的。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1、標準: 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2、要求:(1)傷殘職工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待遇 ;(2)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 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喪葬補助金、第(二)項規定的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待遇。
四、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 第39條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本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臨時工作為公司非正式員工(非全日制用工),當遭遇工傷時候如何行使自己的正當權益,索要工傷賠償呢?勞動部門為你解答臨時工的工傷賠償標準。
臨時工的工傷賠償:
1、雖然勞動者系臨時工,并與公司簽訂了《臨時工協議書》,但依據勞動法規定,在實行勞動合同制后,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區別實質上已消失,勞動者應享有與正式員工同等待遇,與正式員工同工同酬。
2、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其在因公出差途中發生人身傷害符合工傷的情形,應當享有要求單位給予工傷待遇的權利。
3、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勞動保險、也沒有及時為其申報工傷,故本來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勞動者的工傷待遇就應當由用人單位自身負擔。
臨時工賠償標準:
臨時工,作為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用工形式,是相對于正式工(固定工)而言的,1989年國務院發布《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規定》中,明確“臨時工”系指用于臨時性、季節性生產崗位,簽訂、在用人單位使用期限不超過1年的人員。臨時工在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上、享有的勞動保障權益上、政府部門對其實行的管理方式上,都不同于固定工、合同工。但1995年《勞動法》開始實施后,全面建立通過訂立勞動合同來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合同制度,“臨時工”作為一種用工形式已經不存在。
2001年10月,國務院在清理行政法規時,即宣布《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失效,理由是“調整對象已消失”。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和常年性工作崗位上的用工,都必須訂立勞動合同,參加各種保險。在臨時性工作崗位的用工,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也可訂立短期勞動合同。因此過去意義上相對于正式工而言的臨時工已經不存在。用人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并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相關的福利待遇,但在細節上可以有所區別。
用人單位的所有勞動者,不論是企業干部、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固定工、合同工、臨時工,在工作過程中因工負傷,均應由用人單位予以醫療搶救,臨時工也不例外。臨時工也屬于勞動法律法規的保護范圍,在工作中受傷理應享受同等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用人單位除在停工留薪期內按月支付原工資外,還應該支付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等費用。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七
乙方: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
地址:_______
現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公平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鑒于乙方在甲方處被注水旗砸倒,感覺頭部和肩膀不適,甲方要求陪同其到醫院檢查,乙方要求自己去醫院檢查,要求甲方支付檢查等費用合計人民幣元(大寫:整)。
二、乙方收到上述補償款后,應向甲方簽字確認。
三、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乙方應保證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任何權利,不得做任何有損或影響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甲方履行賠償義務后,就此事處理即告終結,甲乙雙方之間不再有任何權利、義務。
四、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之結果,甲乙雙方對該協議內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五、甲、乙雙方應認真遵守該協議。發生糾紛,協商解決。
六、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本協議書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_
__年__月__日__年__月__日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八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工傷保險基金
(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之用人單位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用人單位支付:
(一)治療工傷期間的工資福利;
(二)五級、六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三)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一般工傷賠償標準計算
一、一級至四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一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7個月
2、二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5個月
3、三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3個月
4、四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21個月
按月享受傷殘津貼(按月支付)
1、一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90%
2、二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5%
3、三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80%
4、四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5%
(注: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二、五級、六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五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8個月
2、六級傷殘補助金=本人工資×16個月
傷殘津貼
1、五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70%
2、六級傷殘津貼=本人工資×60%
(注:難以安排工作的工傷職工由用人單位按照月發給傷殘津貼,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用人單位補足差額)
三、七級至十級傷殘待遇標準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1、七級傷殘=本人工資×13個月
2、八級傷殘=本人工資×11個月
3、九級傷殘=本人工資×9個月
4、十級傷殘=本人工資×7個月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如《河北省工傷保險實施辦法》第33條。
工亡待遇標準
1、喪葬補助金=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2、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直系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因工外出時發生事故或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待遇標準
1、職工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或者在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從事故發生當月起3個月內照發工資。
2、從第4個月起停發工資,由工傷保險基金向其供養親屬按月支付供養親屬撫恤金。
3、生活有困難的,可以預支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
4、職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七條職工因工死亡的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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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九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 元(大寫:人民幣 ),在本協議簽訂之前已由甲方全部付清,協議簽訂之后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主張前述期間發生的任何費用。
2、本協議簽訂后 日內,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于 年 月 日 付清。
3、乙方收到一次性補助金后,應當合理分配、處理,自覺留足可能發生的后續治療、康復、生活等費用。乙方分配、處理前述費用的方式由乙方自行決定,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擔。
4、若甲方遲延向乙方支付本協議約定的一次性補助金,則每遲延一日甲方應向乙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3‰作為滯納金,滯納金總額最多不超過一次性補助金總額的20%。
5、乙方領取甲方支付的一次性補助金后,又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費用和責任要求的,乙方應當退還甲方為解決本事宜所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承擔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同時應向甲方支付一次性補助金的20%的違約金。
6、本協議為雙方平等、自愿協商的結果,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
7、本協議內容甲乙雙方已經全文閱讀并理解無誤,甲乙雙方明白違反本協議所涉及的后果,甲乙雙方對此協議處理結果完全滿意。
8、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9、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后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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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證人:
旅游意外受傷賠償標準篇十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意外工傷賠償標準是
什么
呢?請閱讀下文案例了解!何女士為xx公司的辦公室職員。2008年6月何女士在公司與另一名職工a小姐發生爭執,a小姐持美工刀將何女士左下頜劃傷,經當地勞動部門認定,構成工傷。再經當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該劃傷造成何女士部分勞動能力喪失,何女士應當享受八級傷殘待遇。
由 于何女士傷及面部,情況比較特殊,xx公司允許何女士長期外出治療,全額報效治療費和美容費,并按病假標準向何女士發放工資。2009年3月,b公司要求 a女回公司工作時,何女士提出辭職,并要求xx公司進行工傷補償。
補償要求為:
(3)xx公司 應當另外支付其離職后的后續醫療費不少于20萬元人民幣。
經過向xx公司了解,何女士病假期間xx公司實發的工資確為何女士合同工資的 70%,為何女士投保的工傷保險基數確為其合同工資,而非實際收入。同時,xx公司表示,如果上述數額確實與法律法規所規定的數額存在差額,xx公司愿意 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差額補償。為此,xx公司欲尋求法律支持,并請律師提供相應解決方案。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單位職工在遭受工傷后將享有兩大類待遇,即停工留薪期待遇和傷殘待遇。所謂停工留薪期待遇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后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 內的待遇,所謂傷殘待遇是指工傷職工在工傷醫療期滿或者評定傷殘登記后可以享受的待遇。何女士請求所涉及的正是這兩大類待遇的補償標準問題,即停工留薪期 內的工資福利待遇標準以及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支取標準。此外,何女士的第三項請求還涉及到了另外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工傷職工離職后的后續治療是否應當由單位 繼續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 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該條規定,xx公司在何女士病假期間按其合同工資的70%發放工資是明顯不 合適的,因為“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但問題是,該“原工資福利待遇”是由哪些部分組成的?是否應當包括加班工資、獎金以及服裝費等?如果該“原工資福利 待遇”不包括這些費用,那么xx公司直接向何女士補足30%的合同工資差額即可;如果包括這些費用,那么除補足上述差額外,xx公司還需將這些費用的平均 值按月補償給何女士。
根據《
關于
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的規定,工資總額由六部分組成:即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 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因此何女士在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中應當包括獎金、加班費等內容,xx公司應當依法予以補足。但問題是,何女士所請 求的.服裝費是否應當包括在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中呢?根據了解,xx公司中只有何女士因工作崗位原因享有這項服裝費待遇,每月為600元人民幣,其他
職工無此待遇。另根據我們對《工傷保險條例》和《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理解,我們認為這項費用應當算作何女士工資福利待遇的一部分,xx公司應當予 以補足。而且當地勞動部門的意見也很明確:不論何女士的收入表現為何種形式,只要最終為何女士所得,均應構成其遭受工傷前的工資福利待遇。因此,xx公司 對此項服裝費也負有向何女士進行補足的責任。根 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發布的《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辦法》,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遭受工傷后,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繼續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為 確定該期限,工傷職工應及時將工傷醫療服務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報送給所在單位,申請停工留薪。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診斷證明,確定其停工留 薪期限,并書面通知工傷職工本人。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傷情尚未穩定或未痊愈,不能恢復工作仍需治療的,應在期滿前5個工作日內向本單位提出延長停工留 薪期的書面申請,并提交協議醫療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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