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合同是適應私有制的商品經濟的客觀要求而出現的,是商品交換在法律上的表現形式。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我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僅供參考,一起來看看吧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一
對汽車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探討,必須掌握買賣合同的法律規定及它的特征。《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簡稱《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買賣標的物所有權于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買賣合同的法律特征:1、買賣合同是有名合同;2、買賣合同是賣方轉移財產所有權,買方支付價款的合同;3、買賣合同是雙務合同;4、買賣合同是有償合同;5、買賣合同多是諾成合同;6、買賣合同是要因合同;7、買賣合同為要式或不要式合同。
《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行。”該辦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進行舊機動車交易,銷車方須向機動車交易中心出具單位介紹信或證明(屬于個人賣車的須持居民身份證)、機動車行駛證、原始購車發票、成交發票、
購置附加費憑證、車船使用稅‘稅訖’標志、養路費交納憑證等。購車方須出具單位介紹信或個人身份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憑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或有舊機動車經營權企業的交易憑證予以驗證,車管部門憑此辦理轉籍過戶手續。”據此,在審判實踐中,有些法院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照上述第三條規定到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汽車交易,因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有些法院則以汽車交易的雙方未按上述第三十二條規定辦理車輛轉籍過戶手續而認定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
原告李春桂于20xx年11月20日與被告馮彬達成汽車口頭買賣協議,由馮彬將其向王忠群處購買的瓊c02034號小型攔板汽車出賣給李春桂,價款16500元。協議達成后,馮彬將該車及該車的有關證件交給李春桂,李春桂于次日向馮彬支付完購車款。雙方對養路費的繳納未進行約定,也未辦理該車的轉籍過戶手續。爾后李春桂將該車開往文昌,被文昌市交通規費征稽所以該車從20xx年2月至今拖欠養路費為由扣押,并作出罰款的處罰。李春桂交納6000元罰款和40元停車費后將該車領回,并找馮彬協商退車未果,雙方因此引起糾紛。李春桂以馮彬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雙方的汽車買賣合同無效為由,要求將該車退回馮彬,馮彬退還購車款16500元及賠償經濟損失6050元為由,向原審法院提起訴訟。馮彬辯稱,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口頭協議后,李春桂已支付購車款和接受車輛及該車證件,買賣合同已成立,李春桂以其隱瞞該車欠大額路租實情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請法院駁回李春桂的訴訟請求。
原審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之間的買賣瓊c02034號攔板小貨車,雖然該車來源合法,證件齊全,但是雙方未按國家關于舊汽車交易的有關規定,進行交易,納稅及辦理有關過戶手續,違反法律規定,損害了國家利益,該車的買賣是無效的。原告李春桂要求退車退款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五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五十
八條第五項、第六十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李春桂與被告馮彬的汽車買賣無效;二、原告應在判決書生效后十天內將瓊c02034號小型攔板貨車退還給被告,同時被告也應退還原告購車款16500元;三、原告用車受罰6000元及停車費40元,由原告自負。一審判決后,原、被告均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李春桂與上訴人馮彬口頭達成的汽車買賣協議,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雖然雙方未辦理登記過戶手續,但目前法律、行政法規并未規定車輛管理部門的登記是機動車買賣行為生效的必然條件,車輛登記只是一種管理手段。根據《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故本案雙方簽訂的合同應認定為有效合同,該車從交付給李春桂之日起所有權已轉移給李春桂。原審判決認定合同無效錯誤,應予撤銷。據此,二審法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判決如下:一、撤銷瓊海市人民法院(20xx)瓊海民一初字第16號民事判決;二、上訴人李春桂與馮彬的汽車買賣合同有效;三、馮彬應在本判決書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6040元給李春桂。
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協商小貨車的買賣事宜,由朱海林將其自己的一輛欄板躍進nj1026d小型載貨汽車,車輛行駛證號為瓊d30594,出賣給潘世海。雙方約定,車價為8000元。同日,潘世海向朱海林寫下欠條一張,其欠條載明:“欠購車款捌仟元(¥8000)定于20xx年9月20日前付清。如果不按時付可按車價款壹倍處罰。欠款人:潘世海20xx年8月26日”。潘世海寫下欠條交朱海林后,朱海林便同意潘世海把車開走,至同年9月20日潘世海未按欠條時間向朱海林支付購車款8000元,朱海林也沒有將該車的相關證件交付給潘世海,雙方因此引起糾
紛。朱海林于20xx年3月17日向原審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潘世海支付其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并承擔車旅費100元。潘世海辯稱,其本人已于20xx年10月12日將4000元支付給朱海林,按雙方的約定,朱海林應辦理好產權轉讓登記手續,而朱海林沒有辦理,因此,雙方的口頭協議沒有生效,要求朱海林退回定金4000元,并請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一審中,潘世海提出反訴,要求朱海林雙倍返還定金8000元,并要求朱海林支付為該車修理所付出的費用2420元。原審法院通知其繳交反訴費,但在法定期間內,潘世海未向原審法院繳交反訴費,原審法院裁定,按潘世海自動撤回反訴處理。一審中,朱海林對證人的證言予以否認。二審另查明,朱海林于20xx年3月間購買該車,總價款為35200元。根據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國家計劃委員會、國家貿易部、機械工業部、公安部、國家環境保護局關于發布《汽車報廢標準》的通知,該車使用年限為8年。按使用8年計算,該車每天折舊費為12.05元。
原審法院認為,原、被告之間所進行的交易是舊小貨車,根據國務院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舊機動車流通涉及車輛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社會治安管理、環境保護管理等各個方面,屬特殊商品流通,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的規定,原告所賣的舊貨車,必須要在經過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方可進行交易,否則應視為交易無效。因此,原告擅自將自己的舊小貨車賣給被告,其行為違反了《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故應視為買賣無效。對無效買賣所得的財產,應互相返還。因此,對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拖欠的購車款16000元和車旅費100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對于被告在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原告的這一事實,由于被告向法庭提供在場證人張桂銘出庭作證,雖然原告否認,但根據雙方提供證據的證明度,被告有證人出庭作證,因此,被告主張的可信度大于原告否認的可信度。對被告的這一主張,本院應予認定。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八條和參照貿易部發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判決如下:一、原告朱海林與被告潘世海的舊車買賣無效;二、被告潘世海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
日內返還瓊d30594號小貨車給原告朱海林;原告朱海林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7日內返還4000元給被告潘世海;三、駁回原告朱海林的其他訴訟請求。一審宣判后,原告朱海林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審理認為,上訴人朱海林與被上訴人潘世海于20xx年8月26日達成口頭買賣汽車協議,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應認定該協議為有效協議。協議約定后,上訴人將車輛交付被上訴人使用,被上訴人未按約定支付車款,其行為屬于違約行為,依法應承擔違約責任。同時,上訴人將該車交付被上訴人,沒有將該車相關的證件交給被上訴人,致使被上訴人不能正常的進行營運,上訴人的行為也應視為違約行為,也應承擔違約責任。鑒于本案中,雙方沒有約定上訴人的違約責任,因此,上訴人的違約責任應視為與被上訴人的違約責任相等。本案中,雙方均未完全履行協議,上訴人請求被上訴人將該車退回,被上訴人表示同意,故雙方約定的口頭協議可予以解除。由于被上訴人未按協議約定,將車款支付上訴人,也不及時將車退回上訴人,致使該車由被上訴人占用長達一年,因此,被上訴人應支付該車的折舊費給上訴人,其折舊費按每天12.05元計算,上訴人主張支付時間從20xx年8月27日至20xx年4月23日,共計239天,計2880元。上訴人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用車款沒有證據,不予認定。其上訴請求被上訴人賠償精神損失費20xx元,沒有法律依據,也沒有事實根據。原審判決駁回其他訴訟請求正確,應予維持。被上訴人主張20xx年10月12日支付4000元給上訴人,證據不足,不予認定。被上訴人在答辯中,要求上訴人雙倍退還定金8000元,并要求補償購買維修汽車配件費用2420元,由于一審中提出反訴請求,未按規定時間交納反訴費,一審已裁定按其自動撤回反訴處理,被上訴人現主張沒有理由。原審判決根據國務院貿易部頒布的《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認定雙方的舊車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屬適用法律錯誤。因為《舊機動車交易管理辦法》是屬于部門的規章,并不是行政法規。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規并未規定舊機動車交易必須在批準的舊機動車交易中心進行,故不能以此作為判決合同無效的依據,應予糾正。原審判決認定被上訴人已支付4000元購車款,并判決由上訴人返還,其認定事實證據不足,應予以撤銷。依照《中華人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二
出賣人: 合同編號:
買受人: 簽訂地點: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一、 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 型號 發動機號 合格證號 車架號 海關單號 商檢單號 顏色 價格 備注
二、交車地點、方式:
交車地點: 交車時間:
付款方式: 付款時間: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過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以上3、4、5項如沒有,售前應說明)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如發現屬于生產廠家的質量問題,可由出賣人協助買受人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雙方協商):
五、爭議的解決方式:凡因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天津國際經濟金融仲裁中心,按照申請仲裁時該會實施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汽車交易市場主辦單位留存一份(市場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買受人: 出賣人:
買受人姓名(章): 出賣人姓名(章):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三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 汽車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行簽訂委托服務協議書(協議書內容以附件形式附于主合同之后)。
二、交車方式及付款方式:
交車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車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質量維修:
1、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的汽車,必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汽車。
3、出賣人向買受人出售汽車時要真實、準確介紹所銷售車輛的基本情況。
4、出賣人在買受人購買車輛時必須向買受人提供:(1)銷售發票;(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和商品檢驗單;(3)保修卡或保修手冊;(4)說明書;(5)隨車工具及備胎;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買受人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出賣人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
6、買受人在購車時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7、汽車在購買后,由出賣人負責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8、如屬于在汽車售出前流通過程中出現的質量問題,出賣人未向買受人時示的,依法承擔責任。
9、如買受人使用、保管或保養不當造成的問題,由買受人自行負責。
四、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_________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_________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等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理。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五、爭議解決: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六、雙方其他約定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經買賣雙方簽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受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章):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__ 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合同訂立注意事項: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后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1、合同對方為法人:
到當地工商部門查詢其工商注冊資料并實地考察其公司情況,確定其真實性;
核實訂約人是否經其所在公司授權委托,查驗其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合同書;
簽訂合同必須加蓋對方單位公章、合同專用章。
2、合同對方為“其他組織”:
對方當事人為個人合伙或個人獨資企業,核對營業執照登記事項與其介紹情況是否一致;由合伙人及獨資企業經辦人簽字蓋公章。
法人籌備處:確認經辦人身份及股東身份,加蓋法人籌備處和股東公章。
3、合同對方除加蓋公章、私章外,要親筆簽名。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四
賣方:
買方:
車主名稱: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初次登記日期:
發動機號: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自20xx年4月27日至20xx年9月30日。
最近一次年檢時間:20xx年8月。
行駛公里數:25萬公里。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是)出租、(/)租賃、(/)非營運、(/)其它。
車款為(不含稅費)11萬元;大寫十一萬元整。
買方應于20xx年9月1日在買方住所地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以現金的方式自驗收、審驗無誤之日起當天內向買方支付全部車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后當天內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協助買方在允許辦理車輛過戶時30日內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全部由買方負擔。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登記證書、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繳費憑證、道路運輸許可證、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改氣合格證、收費許可證、稅務登記證、車船使用證、社會集團體會員證、保險單各一份。
1.賣方應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賣方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假成分。
3.買方應按照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照約定支付車款。
4.賣方收取車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買方應持有效證件與賣方共同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
6.車輛交付后,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使用者負責(其中因交通事故發生的費用、養路費和相關罰款等全部費用)。
1.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力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2.賣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款2%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允許辦理期限30日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此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友好協商,協商未果,任何一方均可向對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尋求保護。
車輛自交付之日起,車輛的全部產權歸買方所有。
此協議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蓋章、簽字后即生效。
賣方(章) 買方(章):
地址: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五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出賣人(甲方):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
買賣人(一方):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月__日
雙方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一、 甲方同意將______車出售給乙方,該車相關參數如下:
品牌型號 號牌號碼車輛類型發動機號車架號累計行使里程 公里年審有效期 養路費有效期保險有效期 路橋費有效期 車輛使用性質 其他狀況 □營運 □非營
□其他
二、 車輛交易約定事項
1、 交易車輛價款:(人民幣)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
2、 付款方式:乙方于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預付車款的__%,計______元;待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辦理完成,且車輛及其證件交付完畢時,即時支付交易車輛的所有余款______元。
3、 甲方應提供及其證件,以便辦理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并于______年__月__日交付交易車輛,交付地點__________,應隨車移交的相關證件如下:
□機動車行駛證 □機動車登記證書 □車輛購置附加稅本 □車船使用稅票
□養路費憑證 □路橋費憑證 □機動車輛保險單 □營運車輛專用票、證 □其它證件 __________。證件總計______件
4、 甲乙雙方同意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公司全稱)依法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手續。雙方約定,交易手續費、證照費由___方承擔。
三、 權利義務
1、 甲方應保證其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置權,且該車符合國家有關規定,能夠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甲方必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提供合法、有效的賣車相關證件;乙方應提供合法有效的買車相關憑證。
3、 乙方應按照本合同約定時間、地點與甲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政見,并支付相關款項:甲方在收取車款后,應開具收款憑證。
4、 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之前,因交易車輛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甲方承擔,在辦理交易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及法律責任風險均由使用者負責和承擔;交易車輛過戶轉籍完成及其證件交付之后,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任何經濟及法律責任風險由乙方承擔。
四、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交易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甲方應承擔由此給乙方造成的損失。
2、 因甲方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乙方有權中止合同、甲方應向乙方返還已付車款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乙方原因致使車輛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甲方有權中止合同、退還已付車款并由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因交易公司的原因致使車輛在約定期限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的,由交易公司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3、 甲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或相關證件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乙方未按照約定交付車輛的,逾期每日按車款總價__%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五、 合同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向有關部門申請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種方式解決:
1、 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 依法想人民法院起訴。
六、甲、乙雙方已閱讀本合同條款,并充分理解合同各條款之內容;本合同一式四份,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賣人(甲方):
買受人(乙方):
出賣人姓名(簽章)__________
買受人名稱(簽章)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六
甲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 _____________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的形式向甲方購車,為此,甲、乙雙方遵循法律、法規,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根據乙方的指定,提供牌, 車型,發動機號為:,底盤號為: 的汽車壹輛。
二、汽車總價為人民幣(大寫)元,(小寫)¥: 元。
1.首期付款:乙方提車之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汽車總價的%,即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 元。
2.后續付款:余款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分 個月分期支付,即于每月28日前交 元至甲方。
3.由于乙方所占資金,系借貸而來,按照等價有償的原則,余款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銀行利息。
三、車輛的保險
分期付款期間,為減少意外所造成的損失,車輛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強制險,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其他險種由乙方根據需要決定。投保手續由甲方在辦理車輛保險入戶時統一辦理,保險費用由乙方承擔。保險單由甲方統一保管。
四、車輛營運手續
分期付款期間所購車輛必須登記在甲方名下,由于現行的車輛管理體制和車輛營運體制,各種營運手續只能以甲方的名義辦理,在此期間車輛的營運、保險、年檢等手續,均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
五、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無須通知乙方,直接有權終止本合同,收回汽車及有關證件,并要求乙方結清所有欠款,賠償損失。在收回車輛滿十五 1
天后乙方還不能支付所欠車款和各種稅費時,甲方有權按評估價出售或向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依法拍賣汽車,所得價款用于償付乙方所欠甲方車款、各種稅費(含收回車輛后發生的稅費)和由此支出的所有費用(含律師代理費)。如有剩余,退還給乙方,不足部分,仍由乙方承擔。
(1)利用車輛從事違法活動;
(2)拖欠款項(含車款和其他應付稅費)累計達二萬元或累計達二個月應付車款金額的;
(3)未按本合同約定投保第三者強制險和50萬元第三者商業險的;
(4)敗壞甲方聲譽,情節嚴重的;
(5)未經甲方許可,擅自拆除或以任何形式改變、破壞gps裝置的;
(6)未經甲方許可,變更手機卡號或停止使用手機卡號,致使甲方無法正常聯系的;
(7)未經甲方同意,擅自將車輛轉讓、轉租、抵押等損害或可能損害甲方利益的行為;
(8)乙方發生重大變故,致使合同難以履行的或其他嚴重影響甲方權益的行為。
(9)車輛被運輸管理部門取消營運資格或乙方被車輛管理部門取消駕駛資格;
六、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享有汽車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
2、乙方依法及按本合同規定經營、使用汽車、不受甲方的干預。
4、汽車營運的各種稅費由乙方承擔。乙方在使用汽車期間,車輛的保養、維修費用和營運中應交的稅金、規費等所有稅費均由乙方承擔。
5、在分期付款使用汽車期間,因乙方使用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使車輛對第三人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承擔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但乙方應及時報告保險公司和甲方,甲方可以給予必要的協助。如乙方交通事故 2
確需甲方派員處理,甲方可以予必要的配合,所需費用(含差旅費、律師代理費等)由乙方承擔。
6、乙方使用汽車在營運中出現的糾紛、損失等問題,由乙方承擔有關法律和經濟的責任,與甲方無關。
7、車輛交付乙方后,車輛的滅失、毀損或等風險責任由乙方承擔。
七、違約責任
1、乙方委托甲方代辦的各種手續及甲方應當提供的服務,甲方應當派員積極辦理,如因甲方延遲代辦,而給乙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賠償。
2、乙方的違約責任:
乙方在分期付款期間,未按合同約定支付車款的,除應及時補交外,還應向甲方償付延期付款違約金,同時還須承擔甲方因追索債務而支出的費用,如差旅費、訴訟費、律師代理費、評估費、拍賣費等。
八、爭議的解決
甲、乙雙方在執行本合同時發生爭議時,應本著平等、友好、誠信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約定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九、其它
1、本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2、本合同自各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號:
委托代理人: 住 所:
電話: 手 機:
簽訂時間:二○ 年 月 日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七
(無按揭版)
甲方(賣方):______
乙方(買方):______
甲、乙雙方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汽車并辦理入戶手續等有關事宜,經友好協商,簽訂本合同。
一、汽車型號及金額
汽車品牌_________;
型號__________;
發動機號________;
車架號__________;
車價:__________。
二、交車時間、地點及方式
乙方向甲方購買的車輛,交車時間、地點為甲方的營業地點。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方式及期限付款,車款已包含入戶費用。
1、一次性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一次性付清全部車款____元。
2、分期付款: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當日首付_____元;第二期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支付;余款____元于___年___月__日前付清。
四、權利與義務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質量須符合國家頒布的汽車質量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須是在《全國汽車、民用改裝車和摩托車生產企業及產品目錄》上備案的產品或經交通管理部門認可的汽車。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車時須真實準確介紹所售車輛的基本情況,并開具發票。
4、乙方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
5、如乙方所購車輛發生質量問題,甲方應該幫助解決,或協助乙方向汽車銷售商與生產廠家的維修站聯系、解決。
六、分期付款抵押約定
乙方按下列第______種抵押付款,車款已包含抵押登記費用。
1、乙方提供房地產作抵押,產權編號為____,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辦理登記,抵押權人為甲方。
2、甲方為車輛辦理入戶,并于___年___月___日前辦理車輛抵押登記,抵押權人為甲方。
3、第三方為乙方提供連帶保證。保證人為___,簽名___。
七、違約責任
本合同生效后,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依法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另一方損失的還應賠償對方的損失。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息、罰息、調查費、公告費、律師代理費等。
八、送達地址
本合同簽訂人所填寫的地址信息,將作為通知、信件、法律文書等一切書面文件的送達地址。若按該地址送達的相關文件無人簽收或被拒絕簽收,則文件退回之日視為送達之日。
雙方確認的送達地址如下:
甲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乙方地址:
郵政編碼: 收件人: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九、附則
1、本合同一式叁份,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保證人一份。
2、本合同及其從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有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提交肇慶仲裁委員會仲裁解決。
甲方(簽章):___
聯系電話: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乙方(簽章):___
聯系電話:______
____年____月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八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汽車
品牌及型號規格:_________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_________
生產廠名稱:_________
首選顏色:_________
次選顏色:_________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車輛單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數量:_________臺
車輛總價: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運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出庫費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擔
車輛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服務協議(見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關費用和支付勞務報酬。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乙方選擇下述第_________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汽車消費貸款方式:簽署本合同時,首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余款計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過金融機構辦理汽車消費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承擔違約責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向金融機構辦妥有關汽車消費貸款事宜(以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2)乙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車價款,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 質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車輛落籍地政府關于尾氣排放的標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雙方對車輛質量的認定有爭議的,以國家汽車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上海)的書面鑒定意見為處理爭議的'依據。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車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車上門□
3.交車地點:_________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務發生的公里數。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銷售發票。
(2)(國產車)車輛合格證或(進口車)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
(3)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中文)。
(5)隨車工具及備件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乙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和基本使用功能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有異議,應當場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車及隨車文件,雙方簽署車輛交接書(見附件一),即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至乙方。
第六條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對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負責任。但遲延履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三日內將事件的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發生后十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七條 關于修理、更換、退貨的約定
1.關于整車、零部件總成的保修期限執行生產廠保修條款的規定。
2.在上述保修期內車輛出現質量問題或需要保養,乙方應在生產廠公布或雙方約定的維修站進行修理和保養。
3.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以先到為準,下同),同一嚴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計修理2次(以修理單據和發票為準,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關鍵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更換2次后仍無法使用,乙方有權退車。
4.在車輛使用1年或行駛2萬公里內,同一關鍵零件或總成因質量問題,累計修理2次仍不能恢復使用;或由于質量問題及修理,使得該車停用的累計工作日超過60日(扣除進口零件進貨在途時間);或累計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駛,甲方應負責為乙方換車或退車。
5.按照本條上述約定退車的,甲方應當負責為乙方按發票價格一次退清車款,但應減去乙方使用該車產生的合理折舊。
6.非車輛質量問題發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損壞的,或無有效發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所指的消費者,可免除本條上述第3項、第4項規定的甲方責任。
7.由于人為破壞、使用或保養不當和疏忽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由于裝潢、改裝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或者到公布、約定以外的修理點進行修理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自行承擔后果。
8.本合同簽訂后,國家如出臺有關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的規定,雙方按國家規定執行。
9.生產廠的保修條款比本合同的約定更有利于乙方的,雙方按生產廠的規定執行。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時支付車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付款日止,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1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2.甲方不按時交付車輛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實際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向乙方償付違約金。延期交付車輛超過1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_________%支付違約金。
3.甲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4.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情況導致乙方無法上牌照,乙方有權退車并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5.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鑒定,乙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財產損害,如甲方無過錯,乙方有權向生產廠主張賠償,甲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甲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九條 雙方特別約定:_________。
第十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上海市汽車銷售行業協會或上海市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_________種方式解決(不選定的劃除):a、申請仲裁。b、依法起訴。
2.雙方選擇仲裁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a、上海仲裁委員會□b、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c、仲裁委員會□
3.雙方選擇訴訟方式的,約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訴:a、車輛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條 其他
1.雙方前列地址、電話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因一方遲延通知而造成的損失,由過錯方承擔責任。
2.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締結本合同時,甲方有義務解答乙方對于合同所提出的問題。
4.本合同的金額應當同時以大、小寫表示,大小寫數額應當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寫為準。
5.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車輛交接書(略)
附件二 委托服務協議書(略)
說明
1.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簽約之前,買受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
2.本合同所稱汽車是指由汽車銷售企業出售的新車。
3.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中有空白行,供雙方自行約定或補充約定。合同簽訂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視為雙方同意內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九
分配單號:__________共_____頁第____頁
合同號:( ) 字____________號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出賣人買受人收貨人付款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聯系人法定代表聯系人聯系人聯系人郵政編碼電掛郵政編碼電掛電掛電掛通訊地址通訊地址開戶行電話帳號電話開戶行銀行帳號付款方式付款期限中轉、聯運(港)序號型號產品名稱及規格代碼數量(輛)單價(元)總金額(元)交貨進度交貨方式代運到站驗交貨地點一季二季三季四季其他條款
一、結算方式:1.買受人自提車及公路代運,按交貨期款到后發車。2.出賣人代運,以出賣人委托鐵路起運日為交貨期、貨款及運雜費等發車后買受人方辦理托收承付。
二、出賣人為買賣人代運和代押運的汽車,出賣人除向需方核收運費和運輸保險費外,每輛另收廠內吊裝費和押運費______元/輛。
三、產品質量:按出賣人規定的出廠檢驗標準,如發生質量問題,按出賣人有關規定實行“三包”。
四、單價內不含車輛購置附加費。
五、違約責任:出賣人逾期交貨(鐵路運輸等不可抗拒原因除外)應向買受人付違約金____元/輛。買受人方逾期提貨,按到期合同貨款的_____%向出賣人方付違約金元/輛,并付____%利息(月息)。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如需要改或終止,應經雙方協商一致簽具修訂或撤消的協議書。因故要求合同變更,應在交貨期前45天以函(電)向對方協商。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條款規定執行。
六、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其余為副本(副本三份)。
七、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買受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賣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汽車買賣合同電子版 汽車買賣合同協議書篇十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相關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墓礎上,就二手車買賣的有關事宜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 賣方依法出賣具備以下條件的二手車(注:批量交易車輛請填寫合同附件)
車主姓名: ;號牌號碼: ;廠牌型號: ;發動機號碼: ;車架號: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至: ;車輛年檢有效期限至: ;初次登記日期: ;行駛公里數:
車輛使用性質:口客運、口貨運、口出租、口租賃、口非營運、口其他。
車輛狀況:
第二條 車輛成交價格及交驗車
車輛成交價格為(不含稅費) 元;大寫: 元;車輛過戶、轉籍過程中發生的稅、費負擔方式為口買方負責、口賣方負責、口 。
買方應于 年 月 日在 (地點)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自驗收、審驗無誤起 日內向賣方支付車價款。
賣方應在收到車價款后向買方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并在 日內協助買方辦理完車輛過戶、轉籍手續。(注:雙方約定分期付款的,可就付款時間及車輛交付等問題在第六條中約定。)
相關文件包括: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等級證書、車輛購置稅證明、稅訖證明、車輛年檢證明、養路費交付憑證、 。
第三條 雙方權利義務
1 、賣方保證對出賣車輛享有所有權或處宜權,且該車符合相關規定姐夠依法辦理過戶、轉籍手續。
2 、賣方應保證向買方提供的相關文件真實有效及其對車輛狀況的陳述完整、真實,不存在隱瞞或虛很成分。
3 、買方應按約定時間、地點與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文件,并按約定支付車價款。
4 、賣方收取車價款后,應開具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
5 、車輛交付后辦理過戶、轉籍過程中,因車輛使用發生的問題由 負責。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 、第三人對車輛主張權利并有確實證據的,賣方應承擔由此給買方澳成的一切報失.
2 、買方未按約定支付車價款的,應每日按未交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3 、賣方未按約定交付車輛及相關文件的,應每日按車價款 %的標準支付違約金,
4 、因賣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間內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買方有權要求賣方返還車價款并承擔一切損失;因買方原因致使車輛在規定期限不能辦理過戶、轉籍手續的,賣方有權要求買方返還車輛并承擔一切損失。
第五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辦法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① 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②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六條 其他約定事項:
本合同一式三份,買賣雙方各一份,備案部門一份。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采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買方(章): 賣方(章):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證照號碼: 證照號碼: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簽訂時間: 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