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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一
出租單位:(以下稱乙方) 獻縣金山建材租賃站
為了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的責任,確保施工人員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健康。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吊籃腳手架安裝、使用、維修、安全生產管理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負責對乙方的電動吊籃生產廠家的資質、產品的合格證、施工方案、設計計算書的審批,吊籃腳手架安裝單位資質及施工使用登記、安裝拆除作業人員上崗證等資料的審核,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補辦齊全。
2、負責對乙方吊籃腳手架安裝、拆除的監督、檢查、驗收。并按照吊籃操作規程及規范要求所檢查出的安全問題,要求乙方立即整改。
3、負責對操作的施工人員進行安全交底,確保吊籃不與其它機械及設施交叉施工,不得超載運行,不得載非操作人員上下,嚴格遵守安全制度,愛護吊籃設施。
4、吊籃在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甲方應馬上停止使用并及時通知乙方的人員維修。
5、甲方提供吊籃配電箱,并由甲方電工負責接好各路電源。
1、按甲方的租用數量及時派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到甲方工地指導安裝,并嚴格檢查各安裝部位是否達到安全規范要求,調試運行正常后,組織四方單位(安裝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共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甲方使用。
2、協同甲方對施工人員進行崗前技術培訓、技術交底,使其熟悉并能掌握吊籃各部位性能,以達到安全運行。
3、甲方對乙方所提出的安全隱患問題,乙方如未在限期內整改完畢,因此所出現被罰或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
4、乙方應按照“吊籃安全操作規程”監督甲方人員安全操作,如發現甲方有違規操作行為,有權停止作業。
5、乙方應對“非人為損壞”如安全鎖失靈,提升機因產品不合格出現的故障,電磁制動三相異步電動機,因產品不合格出現的故障,電纜線、鋼絲繩、保險繩因不符合規定出現的斷裂,不加墊子造成磨損或綁扎不牢固,法蘭螺栓不合格,鋼絲繩卡環螺絲未按規定擰緊,各部件螺絲松動,配重未按規定設壓或配重脫掉造成傷亡安全事故,后果由乙方承擔。
6、電器修理工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且負責配電箱及吊籃配電箱的接電維修工作。
7、乙方維修人員遵守甲方制定的各種規章制度,聽從管理人員的工作安排,應正確佩戴安全帽,高空吊籃內維修系好安全帶。不戴安全帽罰款50元/次,不系安全帶罰款200元/次。
1、認真貫徹國家、地方及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各自明確安全責任,保證安全生產的落實。
2、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要及時制止。
3、發生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并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本協議書作為明確安全責任,自簽定之日起生效,拆除完工后協議終止。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代表人:
簽訂時間:20xx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二
甲方:
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為了保證雙方生產安全,明確各自的安全管理職責和應當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產施工事項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建設單位: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第二條:乙方資質及安全生產條件:
乙方的資質名稱:
乙方的安全生產條件:
說明:乙方應將資質、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安全生產條件有關資料原件送給甲方審核并對資料真實性負責,資料復印件交到甲方工程管理部備案。
第三條:乙方現場負責人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乙方現場負責人:________;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四條:甲方的責任和權利
1、向乙方提供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對乙方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和管理,對違規、違章行為有權制止,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3、對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審批和檢查落實,對無方案、無措施和措施不落實的有權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罰。
第五條:乙方的責任和權利
1、乙方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生產負全責。
2、乙方的安全目標應與甲方總體安全目標相一致。
3、嚴格執行甲方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甲方的質量、職業健康安全、環境管理體系標準。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4、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及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建立健全現場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責任制度。
5、乙方的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后,持崗位證上崗。
6、乙方投入現場的全部機械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符合國家的有關標準并遵守操作規程。
7、乙方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并將保單復印件交給甲方備查。
8、根據工程特點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工作,保證進場施工人員經過安全教育,必須持本崗位有效證書上崗。
9、施工過程中對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作業環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進行控制。嚴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進行施工,杜絕強令員工冒險作業和違章作業現象出現。
10、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控制由乙方單位負責人負責。服從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
11、按部頒jgj59—99標準要求對施工現場進行有效控制。如有嚴重違反jgj59—99標準保證項目條款,甲方單位有權提出停工并罰款。
12、平時進行安全檢查,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對甲方單位簽發的安全檢查整改通知單應無條件地整改。
13、乙方有權對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
14、每月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向甲方上報各種安全統計數據。
15、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傷亡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規定,及時如實上報;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乙方應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保護事故現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作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同時必須明確事故的責任主體為乙方,不得將經濟損失和矛盾轉移到甲方。不得將事故隱瞞不報。
16、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負面影響,乙方將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名譽及經濟損失。
17、向甲方單位交納安全保證金時,繳費額為承包合同總金額的___%,并在進場前劃到甲方單位。
18、如果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條款,甲方將取消其分包商資格,不再繼續與其合作。
第六條:其他
1、本合同簽訂后,未經雙方共同協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動或終止。
2、本合同與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與工程合同一致,如果工程合同工期有變動,本合同期限也隨之變動,工程施工結束以后,本合同也一同解除。
3、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雙方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篇三
為保障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健康,給外來承租或承包單位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經營環境,明確租賃(承包)雙方的安全生產責任、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以下簡稱《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具體條款如下:
出租或發包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或承包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一)有權進入乙方生產作業場所檢查安全生產工作,調閱有關資料,向有關單位和人員了解情況。
(二)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違章、冒險作業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三)有權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對乙方下達整改意見。
(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二)有權要求甲方統一協調涉及雙方的重大安全生產問題。
(一)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的生產場地和設備設施。
(二)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對乙方的安全生產工作統一協調、管理。
(一)應當具備《安全生產法》、《職業病防治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得擅自將承租或承包標的物轉租(轉包)給其它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將產生職業病危害的作業轉移到甲方。
(二)應自覺接受國家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主動配合、支持出租或發包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統一協調、管理,主動配合、支持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對生產經營項目、場所的事故和違法行為全面負責。如因承租或承包單位的責任造成的工傷事故或其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導致出租或發包單位被地方政府處罰,承租或承包單位應按罰款額賠償出租或發包單位,當月單項結算,并承擔其它相關責任。
(三)應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從業人員的權利,不得因從業人員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或者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以及在緊急情況下停止作業或者采取緊急撤離措施而降低其工資、福利等待遇或侵害從業人員的合法權益;依法為從業人員辦理工傷社會保險事宜;保障《安全生產法》賦予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
(四)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履行《安全生產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六條職責:
1、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6、及時、如實地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五)應當具備的安全生產條件所必需的資金投入,包括用于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消除隱患、治理有害作業環境、配備勞動防護用品、進行安全生產培訓的經費等,應予以保證,并對由于安全生產所必需的資金投入不足導致的后果承擔責任。
(六)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規定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具備與本單位所從事的生產經營活動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從事特種經營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依照規定由政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職。
(七)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八)應當教育和督促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并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事故應急措施,工作過程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相關待遇。
(九)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十)應遵守《安全生產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一)為有效保證本協議的實施,經雙方平等協商,承租或承包單位應向企業每年繳納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元。
(二)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由企業安技部根據監督管理情況,按照《承包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考核規定》的規定進行年度考核,并返還承租或承包單位繳納的安全生產風險保證金。
乙方在甲方從事建筑施工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業務的,雙方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筑法》、《消防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協商約定以下條款:
如若甲乙雙方對本協議的執行發生異議,先由雙方協商解決,如若協商無法解決,由本協議簽訂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 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 月 日
建筑安全生產協議書篇四
甲方: [ ]
乙方: [ ]
分包項目:
第一條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障電信設施、設備安全暢通和施工人員及其它有關人員的人身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甲方公司相關安全管理規定,甲乙雙方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
第二條 本協議書適用于土建、消防系統建設、安裝、改選、改造工程;通信管道、通信線路、通信設備安裝工程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活動。
第三條 甲方有權(而非義務或責任,下同)對乙方施工現場安全進行監督。甲方代表有權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乙方必須服從甲方代表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程相關單位應積極配合,確保施工現場安全。
第四條 乙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注意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確保電信設備、設施安全和人員安全。
乙方應當執行國家、地方、行業主管部門有關標準、規范、規程。
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以下規定:
(一)通信管道、線路施工現場,應特別重視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設立警示信號標志,白天用紅旗,晚上用紅燈,以便引起行人和各種車輛的注意。必要時應設圍欄,并請交通民警協助,以保證安全。
2. 施工區域,有平行與交越電力線纜,必須采取相應措施,避免發生人員傷亡事故。
3. 施工人員進入人(手)孔作業,應先探明人(手)孔內有無有毒、易燃氣體,避免發生中毒事件。
4. 施工人員進行登高作業,應先檢查登高工具和保險裝備,避免發生摔傷事故。
5. 現場施工用電源線架設高度,必須滿足安全要求;必須安裝警示紅燈。
(二)在通信機房內施工,應特別重視并遵守下列要求
1. 必須制定確保運行設備安全措施。
2. 設備開箱后,包裝箱等易燃雜物應立即搬離現場。
3. 施工時,不得將導線頭子遺留在設備內。每天下班前,必須清理施工現場。
4. 施工期間確須進入通信系統,應辦理借用口令手續,用畢立即歸還。
5. 施工期間布放線纜,拆除豎井、巷道防火封堵物,布放線纜完畢后,應立即重新封堵。
6. 設備安裝完畢,必須經監理、督導、電力維護人員檢查、測試無誤后,方可接通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實行施工企業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制,由乙方法定代表人承包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乙方法定代表人應指定項目經理為主要責任人。
因乙方施工及施工管理原因造成通信設備、設施損壞、通信阻斷、人員傷亡等,一切責任、后果和損失由乙方全部承擔。
第六條 乙方應當根據工程實際特別制定安全生產施工方案和專項技術措施,配置專(兼)職安全監督檢查人員。
第七條 乙方應當自開工之日起,在施工現場設置達到國家標準的安全防護設施,并對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個人防護用品。
第八條 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第九條 施工現場發生傷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向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和甲方報告外,施工企業還應當及時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對傷亡事故不得隱瞞、故意遲延報告或者謊報。
第十條 施工現場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安全、整潔、美觀,對建設單位及甲方通信設施、設備應給予保護;
(二)材料堆放整齊有序,不得影響建設單位及甲方正常生產秩序和通信暢通;
(三)垃圾及時處理,不得就近亂堆亂倒;
(四)戶外施工因特殊情況確需夜間或雨天施工的,乙方必須有安全施工措施(方案),報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施工。需夜間在公路上施工的,要設立夜間警示燈和安全防護欄;
(五)符合衛生標準;
(六)搭建作業人員臨時宿舍,應牢固,通風,布放照明電線必須安全;
(七)阻止無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十一條 乙方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施工現場溶融瀝青或者焚燒油氈、油漆等易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氣體的物質;
(二)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撒建筑垃圾;
(三)不得將有毒有害廢棄物作土方回填;
(四)禁止在施工現場吸煙或使用明火,確因施工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應經安全保衛部門批準辦理《動火證》;
(五)需進入生產機房進行施工的,乙方應到建設單位或甲方相關部門辦理出入通信要害部位介紹信,方可進入施工。
(六)施工所需的工程、運輸車輛均由承包單位自備或租賃。承包方要確保駕駛員能夠對車輛定期進行維護、保養,運輸設備、材料的車輛應考慮好運輸線路,作到在運輸過程中遵守交通規則,注意施工安全,不出現任何差錯。承包方因工程施工所租賃的車輛必須有合法、齊全的手續,必須嚴格按照安全規范使用使用。
第十二條 違反本協議書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之任一款的,由甲方要求乙方改正,并由乙方支付甲方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違約金。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屢次違反本協議書相關條款,甲方有權取消乙方參加通信工程建設資格。情節嚴重的,報告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十四條 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發生糾紛,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決。
第十五條 本協議書作為雙方施工合作框架協議的附件,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授權代表: 法定/授權代表: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