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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協議篇一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受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
地址:
聯系電話:
鑒于:
甲方合法享有的項目(下稱“項目”),乙方知悉該項目情況并自愿受讓,經雙方平等、充分協商,就項目轉讓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項目情況
第二條 項目轉讓價格
經甲乙雙方商定,上述項目的轉讓價格小寫元,大寫:人民幣。
第三條 項目轉讓價款的支付
1、支付期限:
乙方應于年月日前一次性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
2、支付方式
乙方可選擇現金、轉賬、支票結算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若乙方選擇轉帳或支票結算的,應按甲方提供的如下賬戶信息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甲方確認收款后及時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賬戶名稱:賬號:開戶行:
第四條 項目轉讓生效日期
1、自乙方向甲方付清項目轉讓價款之日起,項目轉讓生效,除經甲方單方書面同意,該項目轉讓程序不得逆轉。
2、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得轉讓項目。
第五條 雙方權利、義務
1、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日內,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項目轉讓價款,并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2、自項目轉讓生效之日起,乙方取代甲方行使本協議所述項目的相關權利,享有該項目自轉讓生效之日起所產生的收益,并承擔相應的義務和風險,即與該項目有關全部風險均由乙方一概承擔,甲方無需為因項目開發、運營等而產生的風險承擔任何責任。
3、項目轉讓后,因該項目產生的法律糾紛均由乙方負責處理,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本協議約定按期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價款的,乙方應支付萬元的違約金給甲方。
2、乙方要求逆轉項目轉讓程序的,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還須向甲方支付相當于項目轉讓價款%作為違約金。
3、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按時履行本協議第五條約定義務,或把本協議下的項目轉讓給第三方的,則甲方應賠償乙方萬元的違約金。
4、雙方對本協議的簽訂與履行須嚴格保密,未經對方同意,不得將本協議的內容透露任何第三方,因涉密而造成對方損失的,需承擔因涉密而遭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其他規定
1、本協議發生糾紛,雙方應友好協商。
2、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本協議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的電腦打印和手寫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簽字欄)
甲方:乙方:
簽署日期:年月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協議篇二
合同編號:
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
甲方:
乙方:
二0一
年
月
房地產項目轉讓合同
轉讓方(甲方): 受讓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住所: 開戶行:
開戶行: 帳號: 帳號: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過雙方協商一致,就
房地產項目(簡稱項目)轉讓達成致意見,特簽定本合同。
第一條:房地產項目概況
1.1 項目名稱:,位于,其四至范圍為:東至,西至,南至,北至。(詳見附件一,規劃拴樁紅線圖);本轉讓項目包括在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等(詳見附件二)。1.2項目使用性質:
(住宅、商業)1.3項目規劃條件:
(1)占地面積:平方米;(2)規則容積率 ;(3)限高:
(4)總建筑面積:平方米;(5)地上面積:平方米;(6)地下面積:平方米; 1.4規劃指標:
1.5項目投資建設情況:本房地產項目總投資額 萬元,現轉讓方已累計投資 萬元,達總投資額的 %以上。1.6其他情況。第二條 項目開發建設現狀
由甲乙方雙方共同確認后形成書面文件作為本合同的附件,作為本合同的內容(詳見附件三)。
第三條 項目法律手續
3.1 甲方以 方式取得該項目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甲方已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全部交清土地出讓金,并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為 ;國有使用權使用期限從年 月 日計算,為 年;
3.2該項目的拆遷許可證號為 ;
3.3該項目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號為 ; 3.4該項目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為 ; 3.5該項目的建設工程開工許可證號為 ; 3.6該項目的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立項批準文為 ;
3.7該項目的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號為 ;外銷許可證號為 ; 3.8 《項目建議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項目環境影響研究報告》等。
第四條 法律手續的轉移
4.1 項目轉讓時,本合同第三條甲方已取得的各項法律手續和許可證件(包括交清土地出讓金的憑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交付給乙方。乙方自行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辦理轉移手續,甲方應積極協助。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及時向甲方支付有關費用,或未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規定提供轉交證件所需要的證明文件而導致不能獲政府有關部門批準的,甲方有權拒交有關證件。4.2甲方保證各項法律手續轉移的確定性,如因其中某項手續因甲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2.1 雙方共同向政府主管部門申請補辦有關手續,其補辦有關手續的一切費用由甲方承擔;若補辦不成功時,甲乙雙方按4.2.2處理;
4.2.2合同解除,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乙方已付費用的 %予以賠償; 4.2.3其他意見。
4.3如果因乙方的責任無法確定地轉移其中某項手續,而影響項目的轉讓甲方雙方同意按以下方法之一處理:
4.3.1合同解除,甲方不退還乙方所交定金,退還乙方其他已付費用。同時,乙方在接手項目后已投入項目資金或其他資產,甲方不再折價返還乙方。4.3.2 合同解除,乙方按已付費用的 % 賠償甲方的損失。
第五條 項目轉讓費及其支付
5.1 項目轉讓費總額: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項目轉讓費為 萬元。5.2付款方式:轉賬或以轉賬支票支付。5.3 付款期限: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支付轉讓費萬元;
乙方須在 年 月 日前將轉讓費用余額即
萬元向甲方付清。
第六條
項目轉讓的間接費用
6.1項目轉讓時發生的房地產稅、契稅、印花稅等稅費的承擔依國家稅法規定。6.2項目轉讓后,項目發生的需向政府有關部門支付的一切費用(本合同其他條款特別約定的除外)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七條 項目轉讓后辦理法律手續義務
乙方按該項目原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及附件、城市規劃的批準文件、固定資產投資計劃的批準文件、拆遷批準文件等受讓該項目后進行開發建設。確有必要修訂有關限制條件的,由乙方在受讓項目后自行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有關法律手續,甲方承擔協助辦理的義務。第八條
甲方關于項目工程建設的責任
8.1甲方向乙方轉讓該項目尚需完成工程(依實際情況約定,如7.1.1): 8.1.1負責完成項目紅線內的拆遷,清理工作,配合乙方做好臨時用水、電管線到紅線的接用,并承擔其費用; 8.1.2 ; 8.1.3。
第九條 甲方關于項目開發建設各項未完審批手續有關費用的責任。(依實際情況約定)9.1; 9.2; 9.3。
第十條 項目轉讓后,開發項目甲方與其他第三人簽訂的合同的處理
10.1 甲方應如實提供該項目所涉及的甲方與他方簽訂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方面合同尚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所有合同原件,或經與原件核對一致,除非甲方已解除原簽合同。
10.2 項目轉讓后,需由乙方繼續履行的合同細目如下(內容詳見附件四)(依實際情況約定)8.2.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 8.2.2 《工程監理合同》;
8.2.3《商品房預售合同》,共
份 ; 8.2.4。
8.3甲方應當通知上述合同的合同當事人,與乙方一起協商有關合同繼續履行事項,并按以下方式處理原合同事宜。
8.3.1 若幾方達成協議,應簽訂對原合同的書面補充協議。
8.3.2 若達不成被充協議,甲方應當與原合同當事人負責解除,其引發的合同責任應當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8.4 上述8.3商談補充合同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甲方責任 11.1 甲方保證其有資格轉讓項目,并保證項目符合法定轉讓條件; 11.2 甲方保證項目不存在為第三人或甲方債務擔保的情形; 11.3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法院查封、扣押等情形;
11.4 甲方保證項目轉讓時不存在有其他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優先受償權的情形;
11.5 甲方應當如實向乙方提供項目轉讓時現狀情況;
11.6 甲方應按本合同第4.1條約定及時向乙方提供許可證件和法律文件,并積極協助乙方向有關部門辦理相關轉移手續;
11.7甲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甲方在與乙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乙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1.8 甲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二條 乙方責任
12.1 乙方保證有資格受讓項目,并有能力繼續開發建設本合同項目; 12.2 乙方應當按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向乙方支付項目轉讓費; 12.3 乙方應積極協助甲方處理項目轉讓前所簽訂的合同事宜;
12.4 乙方保證履行甲方已按本合同第八條處理的后由乙方履行的有關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商品房預售等合同;
12.5 乙方應對本合同任何一方有關事宜保密,并不得將乙方在與甲方商談項目轉讓的過程中及以后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所獲取甲方任何商業秘密(資料)泄露(包括故意或過失)給與本合同無關的任何其它方或個人,除非并直至該等商業秘密(資料)已正當地為公眾所知悉; 12.6 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履行其他義務。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3.1 甲方違約責任
13.1.1甲方若沒有資格轉讓項目或項目不符合法定轉讓條件,而乙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的,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13.1.2 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按時向乙方轉交有關證件的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11.1款至11.5款的義務(有一款即可)時,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費用,并按項目轉讓費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實際損失超過此違約金時,超過部分甲方應據實賠償。13.1.3 甲方沒有13.1.2的根本違約情況下,而未按本合同第十一條11.6至11.8款履行其義務時,甲方應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元。13.2 乙方違約責任
13.2.1 乙方若沒有法定資質受讓項目而甲方不知曉或不可能知曉,而致使本合同無效時,乙方應向甲方賠償項目轉讓費的 %,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賠償額時,超過部分乙方應據實賠償;
13.2.2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約定向按期如數向甲方支付項目轉讓費,每逾期一日按項目轉讓費用的萬分之 支付違約金。若逾期超過30日,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罰沒定金。同時,乙方再按已付項目轉讓費的 %向甲方賠償。若甲方實際損失超過此兩項賠償費用時,超過部分乙方仍須據實賠償。
13.2.3 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時,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
第十四條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因國家政策的變動、城市規劃的更改等。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直接影響本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條件履行時,應書面通知對方,并在15日內提供事故詳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遲履行的理由的有并效證明文件,此項證明文件應由事故發生地區的有權權力機關或公證機構出具。按其對履行需要影響的程度,由雙方協商解決是否需要或部分免除履行需要的責任或延期履行的協議。
第十五條 法律適用
本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第十六條 爭議的解決
因執行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雙方同意按以下第 方式解決。
(一)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二)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十七條 合同文字
本協議文本用中方寫成。本協議正本五份,甲乙雙方各持二份,另一份由甲乙雙方共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合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同自甲方雙方簽字、蓋章后,經政府審批機關批準后生效。
本合同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具有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條 合同附件
附件包括與本合同相關的協議,附圖、附表、交接手續等,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
(三)附件
(四)附件
(五)附件
(六)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年 月 日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協議篇三
_________房地轉字(_______)第______號
轉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雙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在深圳市_________地段(地塊編號:_________)擁有房地產,名稱:_________,數量:_________,現有償轉讓,轉讓方式為: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售
(2)交換
(3)贈與
(4)繼承
第二條 乙方自愿從甲方受讓上述土地使用權及其上物業
土地面積:_________________㎡
其中:基底分攤面積:_________㎡
公用分攤面積:_________㎡
_________面積:_________㎡
共有使用權土地面積:_________㎡
物業部分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甲乙雙方對上述轉讓數量、面積核對無誤,同意上述房地產轉讓價格為______________幣,單價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____________元,(小寫:_________元);并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全部交完。
第四條 土地使用年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五條 乙方繼續履行原《土地使用規則》中的有關規定,原《條例》公布前行政劃撥的用地和歷史用地,必須履行_________有關規定的義務。
第六條 乙方從_________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費,在此以前的土地使用費全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房地產轉讓費由甲方負責繳納。
第八條 轉讓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經市公證機關公證,并到政府主管部門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后,乙方正式取得房地產權。
第九條 乙方獲得房地產權,如再發生出租、抵押、轉讓(含出售、贈與、繼承、交換)時,應按第八條之規定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十條 如系地產商第一次售房,原房地產預售合同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房地產權登記機關、公證處各一份。
轉讓方(蓋章):___________受讓方(蓋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協議篇四
預售合同權益轉讓協議
轉讓方:(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對區路
弄號室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地產”)所享有的權利*于甲方與公司(以下簡稱“開發商”)所簽訂的《上海市商品房預售合號,預售合同登記編號:。甲方確認該同》(以下簡稱“《預售合同》”),(售合同編號:
房地產之大產證尚未辦理,甲方尚未與開發商簽訂房屋交接書》。
甲乙雙方在上海立謙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立謙房產”)協調下,*友好協商,就該房地產權*轉,事宜一致達成以下協議:
1.甲方愿意出讓(出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乙方愿意接受《預售合同》所記載的該房地產之全部權利。
2.雙方商定轉讓價為人民幣
3.首期款人民幣
整)甲方已于
月圓整(rmb圓整),由乙方分壹次付清。圓整(rmb年 圓 圓整(rmb月圓整),其中定金人民幣年日簽收,余款人民幣 圓整,乙方于日前支付與甲方,但此款善于立謙房產。
萬圓整(rmb圓整),出乙方于年月日前支貳期款人民幣
付與甲方,但此款暫存于立謙房產。
此時由立謙房地產保管的兩筆款項總計為人民幣圓整(rmb圓整),指定優先用于償還該房地產業銀行貸款,持甲方到其貸款銀行還清該房地產之銀行貸款時,由立謙房產直接支付與貸款銀行。
叁期款人民幣圓整(rmb圓整),由乙方以按揭貸款形式支付,待乙方貸款銀行放款后五日的由立謙房產轉付與甲方。貸款不足部分由乙雙方到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壹*并取得收件收據之同時支付與甲方;
上述款項若由立謙房產轉付,甲方均將出具由立謙房產見證之收據給乙方。
4.過日元及相關費用
雙方商定于開發后以書面形式同意轉讓(出具書面同意書或于權益轉讓書上蓋章)之,后五日內甲乙雙方共同至上海市徐匯區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預告登記手續,屆時甲乙雙方須及時提供辦理預告登記及銀行貸款所需全部材料,并各自付清辦理預告登記所需相關費用。
5.權利保證:
① 甲方保證,上*買賣的房地產不存在產權爭議和其他人主張權利的情況。因甲方無權處 分或超載權限處分該房地產而導致的違約責任,概由甲方負責。
② 在本協議簽訂前,該房地產已存在抵押權人(即中國銀行上海市支行)。甲方應于本協 議生效后叁拾日內,到款銀行還清該房屋的銀行貸款并辦理撤銷抵押登記手續。逾期未注銷的,甲方在未取乙方發揮的情況下,須承損違約責任。
6.違約責任(此須款不因本協議無效而無效)
①若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而最終導致《買賣合同》廢止或該房屋無法如期辦理預告登記的,責任方在未取得乙方諒解的情況下,就應向對方支付該房地產權益轉讓價的10%做為違約金即人民幣圓整(rmb元整)。
②乙方無正當理由逾期付款的,乙方在未取得甲方諒解的情況下,每逾期一日付款,乙方應 按未付房款的1%向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二十日的,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③ 因甲、乙雙方任何一方未將辦理預告登記需的相關資料交于立謙房產或于交易過程中不 支付稅費支付全而至使登記手續無法順利辦理的,責任方須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7.若因第三方原因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甲乙雙方互不負本協議所規定之違約責任,并于甲方該房地產之《上海市房地產權證》辦理完畢后五日內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該房地產轉讓價*技本協議之約定不變,屆時乙方按本協議所付之房款作為甲乙雙方簽訂《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時購買該房地產所付房價款的一部分。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立謙房產執一份,上海市**區公證處執一份,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證件號:
日 期日 期證件號:乙方:中介方:上海立謙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
房地產開發項目轉讓協議篇五
房地產轉讓協議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就房地產轉讓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共甲乙雙方自覺遵守:
一、甲方自愿將其房產證號為范房b字第號具有所有權的房產一套轉讓給乙方,乙方經充分了解,自愿購買。
二、轉讓房產位置:整棟樓房位于范縣新區糧食局家屬院自北往南第一幢,從西往東第三單元三樓東戶,房屋內部結構為三室一廳,建筑面積約為110平方米(按實際測量面積計算);樓下三間門面房,從西至東第五間,左鄰、右鄰。
三、轉讓價款:甲乙雙方協商上述房產轉讓價款為390000元(大寫:人民幣叁拾玖萬元整)。
四、價款支付方式:乙方將上述款項以現金或轉賬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甲方,甲方為乙方出具收款收據,同時甲方將約定的房產轉讓給乙方,并將有關該房產的各項手續交付給乙方,房產歸乙方所有。
五、甲方保證轉讓房產的權屬清楚,除甲乙雙方之間的債務外,無其他糾葛,因房產交付前發生的債權債務,概由甲方負責清理,與乙方無關;房產交付后,新發生的債權債務概由乙方負責清理與甲方無關。
六、本合同簽訂后,乙方如需辦理房產過戶手續,甲方應協助乙方辦完房屋過戶手續,因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七、該房地產正式交付后,乙方必須服從甲方業務的一切管理,水、電、衛生等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八、乙方有權在交付后的房產按裝附屬設施及進行裝修,甲方概不干涉。
九、違約責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無故解除本合同、因甲方人為原因導致無法辦理房產過戶手續或導致乙方無法正常擁有約定房地產時,甲方除退還乙方全部房款外,另支付乙方違約金15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伍萬元整)。
2、甲方違約,乙方在房產按裝的附屬設施及裝修,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時,由甲方按同類產品的市場價格及附加的人工費用賠償給乙方。
3、乙方違約,出房產自然折舊外,應當將房產完整交付給甲方,并扣除實際使用期間的租憑費,同時支付甲方違約金150000元(大寫:人民幣壹伍萬元整)。
十、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見證人這一份,均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捺印):乙方(簽字捺印):
年月日年月日
見證人(簽字捺印):